By 陳熾牧師 on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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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熾牧師

上週我受委託寫了一封緊急的請願函, 寫給紐約州參議員劉醇逸 John C. Liu, 我以深切的關注與急切的心情對於紐約州眾議會近期通過的《醫療協助死亡法案》(即醫師協助自殺)表達我們的憂慮。在信中我表達了對這快將通過的法案表示反對,以下幾段是我對生命尊嚴和價值的觀點: 

“親愛的劉參議員,

…對於像我們移民與少數族裔社群而言,該立法可能引發重大風險與文化衝擊。

一、亞裔社群中存在文化與語言上的障礙

對許多亞裔家庭而言,特別是第一代移民,有關末期疾病與臨終決定的討論往往是禁忌或情緒高度敏感的議題。由於文化觀念深厚與語言隔閡,許多個人與家庭未必具備充分能力去理解或處理醫師協助自殺背後的道德、醫療與法律層面的複雜性。我們擔憂此法案將無意中對脆弱的病患或家庭施加壓力,使其在缺乏完整理解與支持的情況下,做出無法挽回的決定。

二、信仰立場:生命的神聖必須被尊崇

作為一個以信仰為基礎的組織,CCHC 代表著紐約成千上萬的基督徒家庭,堅信每一條人命都是神聖的,即便在痛苦之中也應被珍惜與維護。根據聖經的教導,生命乃神所賜,是神聖的禮物;其終結不應由人為方式加速。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蒙召去維護尊嚴,提供憐憫與照顧,而非將死亡合法化為一種「治療」。醫師協助自殺跨越了一條道德底線,我們的社群無法支持。

三、我們呼籲推動社區教育,而非通過結束生命的立法

我們懇請州政府,不應倉促推動此類法律,而應優先強化善終療護、安寧照護、文化敏感的輔導服務,以及社區教育等方面。唯有透過這些正面的措施,病患才能在生命的最後旅程中活出尊嚴,而非陷入絕望。

我們懇切地向您呼籲,以您對移民處境的深刻了解與領導力,與我們站在一起,為每一條生命的尊嚴與神聖發聲,投下反對票,阻止此項法案的通過…基督教角聲佈道團陳熾牧師.”

醫療協助死亡(MAID)之倫理省思:從聖經生命神聖觀出發的批判

紐約州自2015年起推動《醫療協助死亡法案》,旨在允許患有末期疾病、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在預期壽命少於六個月的情況下,經兩位醫師確認後,自行服用處方藥物結束生命。該法案於2025年4月首次在州眾議會通過,若不久州再經參議院通過成為法律,紐約將成為第11 個實施此類立法的州。

醫療協助死亡(Medical Aid in Dying,簡稱 MAID),又稱醫師協助自殺,是當代醫學倫理中最具爭議的議題之一。儘管支持者訴諸自主權、止痛與「有尊嚴的死亡」等理由,但若從基督信仰與聖經倫理的角度來看,我們必須堅定地捍衛「生命的神聖性」這一核心價值。

一、生命的神聖:以神為本的價值基礎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聖經清楚表明:人類的生命是神聖的,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象所造(創世記 1:27)。生命的價值並非來自人的功能、自主能力或健康狀況,而是來自創造主本身。因此,無論是病人還是醫師,都無權提早結束生命,即使動機看似充滿憐憫。

出埃及記 20:13 說:「不可殺人。」這條誡命再三提醒我們,即便在苦難中,神並未授予人終結生命的權柄。祂呼召我們的是陪伴與照顧痛苦中的人,而不是以「醫療」之名制定死亡的出路。

二、對自主權的誤解:人不是自己的主宰

自主權(autonomy)是世俗倫理學的核心論點,但聖經清楚指出人的自主是受限的。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6:19–20 提到:「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信徒的生命屬於神,因此不能以「我有選擇死亡的權利」作為正當理由。提前結束生命,並非真正的自由,而是人奪取了唯有神才有的主權。

三、苦難中的恩典:受苦不等於毫無價值

人性中對痛苦的畏懼可以理解,但聖經告訴我們,苦難常是通往恩典的途徑。羅馬書 5:3–5 說:「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在病痛中,神往往塑造我們的品格、信心與屬靈眼光,也讓我們成為別人的安慰與見證者。若用死亡來消除苦難,我們也就終止了神可能賜下醫治、饒恕、復和與悔改的機會。

MAID 不僅終結了人的生命,也終止了神仍可能展現恩典與更新的作為。

四、醫師的角色:醫治者,而非執行者

醫學的初衷乃是治病救人。從古希臘希波克拉底誓詞到現代的醫德準則,都強調「不傷害」的原則(Do No Harm)。若醫師成為結束生命的工具,將根本違背其「醫治者」的角色與使命,也會破壞社會對醫療系統的信任,特別是對弱勢群體。

五、滑坡效應與生命價值的侵蝕

在實行 MAID 的國家中,許多本來設立的嚴格條件已逐漸鬆動。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甚至擴展至精神疾病與殘障人士,顯示出所謂的「限制性使用」逐步走向泛化。這正印證聖經所警告的:「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的人……」(以賽亞書 5:20)

當死亡被制度化、合法化,我們也就悄悄地改寫了「尊嚴」的定義,使它脫離了神的真理。

在死亡議題中選擇生命,彰顯基督

從聖經價值觀出發,醫療協助死亡無法被視為道德可接受的行為。即使末期疾病帶來痛苦,但真正的回應不在於結束生命,而在於陪伴、關懷、全人關照與倚靠神的時間。教會與信徒當在這世代中,成為生命的守望者、愛的見證人,展現基督憐憫、醫治與永恆的盼望。正如摩西對以色列民所說的那樣:

「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與死、福與禍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選擇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命記 30:19)

讓我們在死亡文化日益蔓延的時代,選擇生命,選擇基督。

我在死亡邊緣經歷神的慈愛: 回想起16年前神奇妙的作為

2009年8月的一個早晨,我如常與幾位同事在廣州威斯汀酒店吃早餐。誰料,就在餐桌旁,我突然全身抽搐、失去知覺倒下。後來才知道,那是嚴重的中風,雙側額葉腦出血,甚至右腦還有蛛網膜下腔出血。當我在醫院睜開眼的那一刻,我的左半邊身體完全不能動,視力模糊,心中充滿極度的恐懼與無助。我不知道自己是否就此癱瘓,甚至成為植物人。

當我在病床上醒來,發現自己左半邊完全癱瘓,眼前一片模糊、聲音斷續,心中泛起前所未有的恐懼與絕望。每試圖移動一根手指、一根腳趾,都如千斤重擔無法掙脫;我不禁落淚問自己:「我是不是再也不能行走?不能說話?」身體的痛楚尚可忍受,心靈的黑暗與孤寂才是真正壓垮我的重量。然而,就在這沉重的苦難中,我唯一能做的,就是閉上眼睛,微微動著能活動的右手,緊握住十字架的記號,在心中一遍遍呼喊:「主啊,憐憫我!耶穌,我單單仰望你!」那一刻,我的靈得著扶持,知道神未曾離開。

就在那樣深沈絕望的幽谷裡,我選擇不埋怨神。相反,我像個垂死的孩子般呼求:「主啊,救我!」我知道,若不是神親自伸手搭救,我不會活著,也絕無可能行走如常。

感謝主,短短不到兩個月,我竟能從完全偏癱恢復行走,左手也逐漸有力,醫生也驚訝地說:「你是一個奇蹟!」那一刻我知道,是神聽了我的禱告,也是無數弟兄姊妹懇切的代求使我重獲新生。

如今,我更深地體會到,這場病不只是肉體的醫治,更是靈魂的重建。神拆毀了我對自我的依靠,重建了一個學習順服、謙卑的僕人。我願將餘生獻給主,見證祂奇妙的恩典與醫治。(歡迎閱讀我的個人見證全文, 請點擊鏈接) 

醫院中需要4個人的摻扶才能下床, 完成失去行走能力!

聖經的第六誡明確指出「不可殺人」(出 20:13),這誡命不僅禁止他殺,也涵蓋自殺與安樂死,因為人不具備結束自己或他人生命的主權。人的生命是神所賜,我們只是受託的管家(羅 14:8),生命的開始與結束皆屬於創造主的主權(伯 14:5;傳 3:2;雅 4:14-15)。

支持安樂死者常以「生命質素」過低或「有尊嚴的死亡」作為理由,但聖經強調的是「生命的神聖性」高過「生命的質量」。以痛苦作為衡量是否值得生存的標準,不但主觀且缺乏絕對的道德基礎,而且常常是暫時的,甚至可能因治療、支持或神蹟介入而出現逆轉的轉機。此外,聖經雖未明確評價亞比米勒、掃羅、參孫或猶大的自殺事件,但這些記載也未被肯定為義舉;相反地,聖經中自殺多與敗壞、絕望及失落的結局有關。

基督徒應當堅守神的真理(徒 5:29),反對世俗提倡的「尋死權」,並以愛心與智慧澄清大眾對安樂死的錯誤理解,指出人無權擅自終結生命這一錯誤的假設。基督信仰提供的是盼望與生命,而非因痛苦而放棄生命,正如約翰福音 10:10 所言,基督來是要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故此,無論出於同情、絕望、疾病或社會壓力,安樂死與自殺皆違反神的旨意,是對創造主主權的侵犯,基督徒當堅守生命神聖、拒絕死亡文化,以信心和愛心見證神對苦難中生命的看顧與救贖。

俗世社會的倫理 vs 基督徒對生命尊嚴的重視

在俗世社會的倫理思潮中,日益強調「個人自主」與「自我決定權」,將生命的主權從造物主手中奪回,交還給個人自己,這是一場本質上的倫理逆轉。

安樂死與自殺的合法化,正是這種人本主義哲學的產物,強調人在痛苦、失能或情緒困境中,有權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似乎顯得尊嚴而理性,實則將人類推向「人即神」的危險立場。

這種逆轉倫理忽略了人的有限性與罪性,使人自居為生命的主宰,而不再敬畏那賜生命、掌管生死的上帝(申 32:39)。當社會制度與醫療倫理逐步放棄「維護生命」的使命,而轉向「協助死亡」,其後果將不只是個別的生命終止,更是全體文化的道德崩塌。

這樣的觀念一旦普遍化,對老弱病殘的歧視與壓力將日益加劇,弱勢群體將被視為「可以結束」的存在,而非「必須守護」的生命。基督信仰拒絕這種世俗的生命觀,因為「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是重價買來的」(林前 6:19-20);因此,生命不能因個人意志、情緒或社會成本而終結,唯有順服在創造主面前,才是真正的尊嚴與自由。

這正是基督教倫理對今日倫理逆轉文化的必要提醒與挑戰。

「在絕望中呼喊耶穌,比選擇死亡更真實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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