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耶穌從未踏足這世界,人類社會將會是什麼模樣?」
這不是一個學術性的假設,而是一個深具歷史意義的問題。因為我們確實可以從歷史中看見,當基督信仰存在或缺席時,社會對「人」的理解,會產生何等巨大的差異。因此,我們暫且放下宗教信仰的視鏡,轉而從歷史的角度出發,觀察那些基督教曾被禁止、被邊緣化,或從未成為主流的地方,從而更清楚地理解基督信仰對人權與人類尊嚴所帶來的深遠影響。
人類尊嚴的聖經宣告
我們今天常聽到的詞語,如「人權」、「尊嚴」、「弱勢保護」、「生命的神聖」,看似理所當然,卻並非人類歷史的常態。那麼,這些觀念是從何而來?
要思考這個問題,我們試從《聖經》中尋找答案!《創世記》一章27節說:「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這句話的意義,在今天或許已習以為常,但在古代世界,只有君王被稱為「神的形象」,普通人並沒有基本尊嚴可言。這一革命性的啟示,表明每一個人,不論男女、貧富、強弱,都具有與生俱來的價值。因為它為人類的尊嚴提供了一個超越權力、階級與功能的終極根基。也正因如此,這樣的宣告,在耶穌道成肉身所處的時代,確實挑戰了當時的主流思想。
羅馬時期的人類處境
然而,在實際的歷史處境中,這個真理往往停留在觀念層面,未能真正改變人如何彼此對待。在耶穌所處的羅馬帝國時期,人類生命的價值被普遍忽略。嬰兒被殺害與棄嬰相當常見,殘疾的孩子常被視為可隨意捨棄的負擔,甚至自殺亦被看作平常的選擇。更具代表性的,是角鬥士競技所呈現的生命觀。角鬥士多為奴隸或戰俘,被迫在競技場上為生存而戰,生死往往取決於觀眾的情緒與權力者的手勢。對群眾是一場娛樂;但對角鬥士,卻是以生命換取他人歡呼的殘酷表演。人的死亡淪為公共消遣,反映出當時社會對個人生命的冷漠與踐踏。
人的價值被重新定義
耶穌的出現,正是在這個關鍵的歷史背景下,把「神的形象」從一個神學宣言與抽象概念,擴展為可被看見、可被模仿的生命實踐。或者,我們可以這樣理解:「《聖經》是神所寫下的話語,而耶穌則是神活出來的話語」。祂不僅重申人的價值,更以自己的生命,重新定義誰值得被尊重。在耶穌的事工中,尊嚴不再取決於人的地位、道德表現或社會貢獻。祂主動接近被視為不潔的痲瘋病人,與被社會排斥的罪人同席而坐,為被忽視的婦女與孩童發聲。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耶穌更刻意選擇一個被當時猶太人輕視的族群,作為真正「愛鄰舍」的榜樣,清楚宣告:人的價值不受民族、文化或信仰背景所限制。這些行動本身,就是對「每一個人都承載神形象」最有力的詮釋。更重要的是,耶穌教導人不僅要肯定自身的價值,更要看見他人的價值,即使面對仇敵,都要懷着愛心對待他們。這使人權不再只是索取權利的口號,而是一種以愛與憐憫為核心的倫理關係。
基督教起初由耶穌的門徒在毫無政治權力的情況下傳揚,憑着對耶穌復活的信念與彼此相愛的生命見證,在地中海世界(亦即當時羅馬帝國版圖所涵蓋的地區)逐漸擴展。早期基督徒因拒絕敬拜皇帝而遭到羅馬帝國長期逼迫,卻在苦難中展現出關懷弱者與堅守信仰的力量,反而吸引更多人認同。到了四世紀,君士坦丁頒布《米蘭敕令》承認基督教合法地位,隨後基督教更成為羅馬帝國的官方宗教。
地中海世界與中國的「人權」差異
現在讓我們比較一下地中海世界與中國的歷史發展,從而觀察兩者在「人權」理解上的根本差異。從歷史時間線來看,中國真正大規模且持續地接觸基督教,其實是較近期的事。雖然景教在唐代曾短暫傳入,但影響極為有限,且很快隨著政治與文化環境的變遷而消失。直到明清之際,藉由來華傳教士的努力,基督信仰才再次進入中國社會,然而它始終未能成為主流思想,更談不上塑造當時的制度與法律基礎。
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中國社會主要由儒家倫理與皇權體制所形塑。這一體系高度重視秩序、責任與角色分際,卻較少從「個人本身」出發,去思考人是否具有不可侵犯的固有尊嚴。人的價值,往往取決於其身分、關係與社會功能:子服從父,臣服從君,民服從官。在這樣的結構中,生命並非獨立的權利主體,而是整體秩序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中國歷史中的人權保障,多半依賴統治者的個人德行與是否施行仁政,而非建立在制度化、普遍適用的權利觀念之上。當君主賢明,百姓尚能休養生息;一旦權力失衡或政局動盪,人民便缺乏有效的道德或制度屏障來保護自身的權利。
相比之下,在地中海世界,隨着基督教由受迫害的信仰轉變為國教,其倫理與價值觀逐步成為社會主流,並深刻影響了西方文明對人類尊嚴與人權的理解。「人是按神形象被造」的信念,為人類尊嚴提供了一個超越皇權與國家之上的終極道德根基。人的價值不再完全取決於統治者的意志,而被理解為一種先於制度、不可任意剝奪的身分。正是在這樣的思想基礎上,人權才得以逐步從道德宣告,發展為制度性的原則與法律保障。
相反地,由於中國傳統體系中缺乏一個能夠超越國家權力的終極根基,「人為何值得被尊重」這一問題,始終難以獲得清晰而穩固的回答。其結果是,人權在中國歷史中,多被視為一種自上而下的施予,而非人人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
那麼,自從基督信仰傳入中國以來,它究竟如何影響人們對人權與人類尊嚴的理解呢?我們可以從教育與醫療這兩個最貼近生命、也最能反映社會價值取向的領域來觀察。
傳教士帶來深刻影響
在教育方面,來華的基督教傳教士創辦了大量現代學校,特別重視過去長期被忽視的群體,例如女性與貧寒子弟。女童教育在傳統社會中並非優先事項,但基督教辦學者相信,女性同樣具有完整的人格與理性能力,值得接受系統性的教育。許多中國最早的女子學校、師範學校與大學,皆與基督教背景密切相關,為女性走向公共空間與自我發展奠定基礎。
在醫療方面,基督教的影響更為深遠。近代中國的醫院制度,許多源於教會醫院與宣教醫療事工。這些醫療機構不僅引進現代醫學技術,更重要的是,改變了「誰值得被醫治」的觀念。貧窮者、病弱者、殘疾者不再只是被忽視或被遺棄的對象,而是被視為同樣值得關懷與照顧的人。醫療從權貴的特權,逐步走向公共服務。更關鍵的是,基督教醫療事工將「照顧病人」視為道德倫理的責任,而非單純的技術行為。病人不只是患病者,而是一個具有尊嚴與價值的「人」。這種觀念,逐漸影響了中國近代醫療倫理的形成。
總體而言,中國在人權觀念與法律制度的發展上,至今仍明顯落後於深受基督教思想長期影響的西方世界。然而,基督教在中國所帶來的教育與醫療實踐,不僅改善了技術與制度,更在潛移默化中,提升了社會對個人生命價值的認知。它對「人權」的理解,不單止漸漸地超出思想的層面,也透過實際行動,具體地進入中國社會的日常生活之中,並逐漸改變了人們對弱勢者、病患與普通百姓的看法。它們為「人之所以值得被尊重」,提供了一個超越身分、財富與功能的實際見證。
單從歷史的觀察,可以看到耶穌的道成肉身,臨到世上,實在是對世界產生了極深遠的影響。同時,祂來世界的主要目的,乃是要作贖罪的羔羊,為世人的罪,走上十字架的道路,彰顯這奇妙的福音:「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16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