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說「我相信」,那並不必然意味着信仰已經發生。相信,若只停留在語言、觀念或立場上,往往只是知識思想的選擇,而不是智慧生命的轉向。
真正的相信
真正的信,從來不是抽象的。它會進入人的日常,改變取捨,塑造行動。它會在無人看見的時刻,影響你如何說話;在利益與良心衝突時,決定你站在哪一邊;在付出需要代價時,考驗你是否仍願意前行。若一種信仰從不干涉你的生活方式、不觸動你的習慣、不要求你承擔任何後果,那麼,這種信仰充其量只是被你接受的知識觀念,而不是你所活出的智慧真理。
人很容易把「認同」誤當成「相信」。我們可以同意某些價值是美善的,卻仍選擇不照着它生活;可以讚嘆真理的高度,卻不願讓它進入自己的限制與軟弱之中。於是,信仰被安置在安全的距離之外──被尊敬,卻不被順服;被談論,卻不被實踐。
沒有行動的信,最終會變成字句。字句可以被引用、被辯護、被包裝,卻不會帶來生命。它不會使人更新,也不會使世界更明亮。相反地,它可能成為一種自我安慰:讓人以為自己已經站在真理一邊,卻無須為此付出任何代價。
而一旦信仰進入行動,它就不再中立。它會逼人作選擇,要求人負責,也迫使人面對自己的不一致。正是在這裡,信仰開始有重量,也開始有生命。不是因為人變得完美,而是因為人願意讓所信的,主導自己如何生活。
信仰若不能改變人的行走方向,它就只是一套世界觀;若不能影響人的實際生活常識性抉擇,它就仍停留在思想層面。真正的信,是已經發生的事;它在人的行為裡留下痕蹟,在人的生命中結出果實。
因此,信仰最誠實的考驗,從來不在於你說了什麼,而在於你如何活着。不是你宣稱相信什麼,而是你的生活及生命,正在見證你究竟相信了什麼。
黑暗與真光
《約翰福音》一章宣告了一個不可顛覆的真理:「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黑暗或許真實存在,卻從未擁有終極主權;它不能吞噬光,只能在光臨到時退卻。當生命之光進入人的裡面,黑暗便失去其統治的根基。
這光不是抽象的理念,也不只是道德的象徵,而是有位格的真光。耶穌基督親自宣告:「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光不只照亮方向,更賜下生命。
這真光來到世界,世界卻不認識祂;世界本是藉着祂而造,卻拒絕承認祂。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也不接待祂。不是因為光不夠明亮,而是因為人心害怕被照亮。
有人恨惡光,並非光帶來傷害,而是光刺痛了人內裡的貪婪、私慾與邪惡。真理之光使人無法再躲藏,使被掩蓋的動機、權謀與罪行暴露在光中。
因此,歷史上幾乎所有的暴君、貪官、神棍、不法之徒,都本能地懼怕光。他們壟斷權力、積聚不義之財,竭力將光監禁,因為光能喚醒良知,使人覺醒,使謊言崩解,使罪惡無處容身。
所有罪惡都有一個共同特徵:害怕光明。貪婪使人渴望更多權力、地位、職分,為了好壓制他人;虛榮使人恐懼真相曝光,於是以謊言包裝暴力,用宣傳粉飾不義,為罪惡歌功頌德。
從「時勢造英雄」的角度看,黑暗與罪惡確實曾造就一些被稱為「偉大」的「領袖」。然而,那樣的偉大,是以無數他人生命為代價換來的。在黑暗中,有多少人被塑造成英雄,又有多少人被犧牲、被遺忘、被埋葬?
正如主耶穌所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凡作惡的,便恨光,不肯來就光,恐怕自己的行為受責備,並且攔阻任何宣揚生命之光的傳道者的事工。
人真正恐懼的,從來不是光本身,而是被光照見。因為光顯明人的本相,也顯明人的罪與不義,於是人選擇逃避、扭曲、否認,甚至仇恨光。
然而,福音並未停留在揭露黑暗。基督不只說自己是世界的光,祂也轉身對跟從祂的人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凡被基督生命之光照耀的人,不再只是黑暗中的旁觀者,而是被差遣的見證者。
因此,蒙光照的人,被呼召在世界中作光、作鹽,成為祂的光明之子;不是以權力勝過黑暗,而是以生命勝過黑暗;不是靠仇恨對抗罪惡,而是用真理、聖潔與愛,使黑暗無法立足。
正如使徒所說:我們是「被召出黑暗,入祂奇妙光明」的人,為要宣揚那召我們之主的美德。這光不是我們自己產生的,而是從基督、祂的道(話語)而來;我們不是光源,卻是承接、反射、榮耀光的器皿。
這是殘酷的,也是榮耀的。黑暗依然存在於世界,那些權勢者、領袖們,依然抗拒光,妄圖抵擋;但光已經來到,並且正在照耀。他們的醜態將自然暴露在真光之下!
黑暗不能勝過光。而被光得着的人,也不再屬於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