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筆者關於神學和哲學關係系列文章的最後一篇。前面三篇文章談到了神學與哲學三種可能性的關係。其中,兩者之間根本對立的觀點從未作為特有的歷史立場,扮演過一種獨立的角色,而是始終僅僅作為要素出現在各種錯綜複雜的立場中。神學是真哲學的觀點把哲學揚棄在神學中,認為二者意義等同,成為基督教的教父學時代的典型。而將哲學視為神學的婢女,則成為中世紀基督教的亞里士多德主義的標誌。
今天,我們來看一下「哲學高於神學」這一觀點。把哲學附屬於神學逆轉為哲學高於神學,是啟蒙運動思維的特徵。由於科學的發展,人們認為,哲學關於上帝的自然知識高於神學,與中世紀關於啟示和理性的等級秩序正好相反。在歷史上,這種顛倒是在英國理神論(註)中,於啟蒙時代結束時在康德的《純粹理性界線內的宗教》中形成的。從啟蒙運動出發,進一步將哲學高於神學的觀點進一步分類,亦即一方面是神學使信仰不附屬於理性權威的嘗試,另一方面是哲學通過把宗教觀念揚棄在哲學概念中而自己吸取信仰內容的嘗試。
這兩種傾向都以哲學理性的自律為前提條件,換言之,即以啟蒙運動的基本立場為前提條件。因此,神學作為信仰科學的獨立化,本身又依賴一種哲學的論證和合法證明,而在這方面與它對立的是一種哲學的傾向,即給信仰指定一個哲學的取向和確證之外的位置。這種觀點,從哲學與神學的定義、二者的歷史關係、方法論的差異,以及哲學在神學中的作用,論證哲學確實高於神學。
追求普遍真理
首先,這種觀點認為,哲學追求普遍真理,哲學的目標是通過理性探討宇宙、存在、知識和倫理的普遍性問題,其討論不局限於特定的宗教或文化背景,因此具有廣泛的適用性。而神學往往建立在特定的信仰體系和啟示之上,如基督教神學依賴《聖經》啟示。由於神學的前提受限於特定宗教傳統,它的結論常常難以被非信徒接受或討論。
為神學提供方法論支持
其次,哲學為神學提供方法論支持。從歷史上來看,基督教神學的許多理論構建,如三位一體論、存在論證明,直接借用了希臘哲學的方法和概念。奧古斯丁曾使用柏拉圖主義的理念解釋天國和靈魂的超越性。托馬斯·阿奎那融合亞里士多德的哲學,構建了自然神學,強調通過理性認識神。神學也依賴哲學解釋其信仰前提:如果沒有哲學的支持,神學的許多基本問題將難以得到說明。因此,哲學在邏輯和推理上優先於神學。
可檢驗的理性思考
這種觀點的第三個依據是,理性高於啓示,認為哲學是人類基於自然理性對世界的思考,其前提是可檢驗和普遍的,因而更具有客觀性。而神學以啟示為基礎。神學依賴宗教啟示,而啟示是超自然的,無法完全用理性證明或解釋。啟示的權威性只對信仰者有效,對非信仰者缺乏說服力。
不受神學影響
哲學高於神學的第四個依據是:哲學是神學的裁判。神學需要哲學的檢驗,神學的許多主張需要哲學的檢驗,比如安瑟倫的本體論證明就是用哲學探討「神存在」的邏輯性。哲學批判神學的非理性元素也使得神學避免教條化或迷信化。反過來,神學無法評判哲學。哲學作為思維的工具和體系,不依賴於任何宗教,因而其合法性不受神學影響。
探討所有存在的最終因
最後,哲學高於神學的論據是,哲學的終極目標包容神學。哲學探討所有存在的最終因。亞里士多德稱哲學為「第一哲學」,也叫形而上學,其目標是探討所有事物的終極原因,包括神或神性。而神學的目標局限於特定的宗教觀念:神學主要關注某一宗教的神以及與神相關的教義,而不探討其它終極問題,如宇宙的起源、道德的普遍性。
綜上所述,「哲學高於神學」的觀點主要基於哲學的普遍性、方法論優先性以及對理性與真理的追求。儘管神學在特定的信仰體系內具有極高的地位,但從跨學科或超宗教的視角看,哲學因其更為寬廣的視野和批判能力,通常被認為在認知論和方法論上高於神學。
神學凌駕哲學之上
筆者不同意「哲學高於神學」的觀點。由於篇幅限制,筆者只能將自己的觀點說明如下。正如筆者前一篇文章所闡述的,哲學不過是用來闡釋神學問題的工具。因為,神學,尤其是基督教神學認為,啟示真理高於人類理性,神學理應凌駕於哲學之上。神學強調靈性的深度,而哲學往往停留在理論層面。從歷史上看,神學曾是哲學發展的母體,中世紀經院哲學就是依附於基督教神學。
註:英國理神論(Deism)的來歷可以追溯到17世紀末和18世紀初,作為歐洲啟蒙運動的產物,理神論在英國得到了特別的發展。它是一種介於傳統基督教神學和無神論之間的思想體系,強調通過理性和自然界來認識上帝,而不是通過啟示或宗教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