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南威爾斯州,「暴力禁制令(Apprehended Violence Order,簡稱AVO)」是法庭所發出的命令。
因「暴力禁制令」大部分都和家庭暴力有關,一般人就稱它為「家庭暴力禁制法令」或「家暴禁制令」。
法庭發出這個法令是用來保護一個人(甲方)免受另一人(B方)的違法對待,如暴力(Violence)、騷擾(Harassment)或恐嚇(Intimidation)等。
如果B方違背「家暴禁制令」,可能面對和接受以下處罰:
1、刑事起訴,包括
(a) 留案底
(b) 罰款(最高達至$5,500)
(c) 判監(最高達至兩年);
2、法庭有權更改原初所頒發「家暴禁制令」的條件、內容、範圍,使之更嚴厲更有效地保護甲方;
3、延長原初的「家暴禁制令」的期限;
4、必須強制參加有系統的輔導課程或有系統的「行為改變課程(Behavior change program)」;
5、或加上其它法庭(就個別事發的緣由、背景和因素)認為合適合宜、公平公正、有效的處罰,如社區服務令(Community Service)或監守行為令(Good behavior bond);
違背「家暴禁制令」是件嚴重的事,法庭會鄭重看待和處理,務求頒下更多更重的處罰,來保護受害的甲方。
如果閣下是B方,觸犯了或違背了法庭頒發的「家暴禁制令」,該考慮尋求有關的法律意見。
(以上法律資訊由周傑輝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