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大門口有兩尊雕像。一男一女,男的手裡抱一本厚書,上面寫著「LEX」,就是拉丁文的「律法」一詞。書的後面是一把劍,象徵律法要嚴格執行。女的雕像則是左手放在律法書上,右手拿著一個小雕像,是象徵公平的希臘女神泰美斯。泰美斯的手裡也抱著一本律法,眼睛是矇著的,象徵律法的絕對公正、不看情面。這兩個雕像的神情莊嚴肅穆,讓人看了肅然起敬。
律法的目的
律法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種機制。律法的目的,是要維持社會最基本的秩序、公正和人民的權益。
無論對哪一個文化來說,律法都有神聖不可侵犯的超越性。現代文明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人不遵守律法,我們會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那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一個政府無法無天,那麼,會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巨大的災難。
律法的源頭
律法在《聖經》裡也是一個重要的課題。耶穌與猶太律法師、文士和法利賽人就經常因為對於律法的解讀不同而起衝突。在此必須提醒,《聖經》所提的律法,與我們社會上的律法有別。《聖經》所提的律法是神(上帝)的話,是律法中的律法,是一切律法的源頭與準則。世上所有律法都是從神的律法衍生而出。神的律法是所有律法的根基。世俗律法與神的律法越靠攏,就越完美,越能造福大眾。
律法的準則
美國人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在1960年代組織抗議活動,抗議南方的種族歧視,後來被捕,被關在伯明翰監獄。當時幾位白人牧師寫了一份公開信,要求金遵守社會秩序,不要組織民眾進行抗議。幾天之後金回了一篇公開信,也就是現在著名的《伯明翰獄中書信 (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信裡提到社會的律法中有「公義的律法」,也有「不公義的律法」。符合神律法的律法,是屬於公義的律法。不符合神律法的律法,屬於不公義的律法。面對那些不公義的律法,人民有權利和義務去抵制。換句話說,世俗律法的公正與否,需要以神的律法、神的話,來作為準則。
不是要廢去 乃是要成全
在《馬太福音》五章17-20節的經文裡,耶穌為神的律法作了一個決定性的解讀。祂糾正了當時對神的律法的兩個錯誤解讀:首先是放縱主義。「莫想我來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7-18節)。耶穌出來傳道的時候,在安息日醫病,吃飯不守洗手禮,甚至還跟一些外邦人、稅吏、妓女同桌吃飯。所以當時文士跟法利賽人就指控耶穌是放縱主義、不遵守律法。但耶穌在此強調,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有意思的是,耶穌不是說祂來要「遵守律法」,而是說要「成全律法」。
這句話非常特別,也從來沒有從任何其他人口裡說出來過。對所有其他人來說,我們都是要「遵守」律法;唯獨耶穌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何謂「成全律法」?《約翰福音》說耶穌是Logos,是神的道、神的話;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基督是神律法的本體,是神律法的源頭。因此基督到世上來當然不是要廢除律法。耶穌在世的每一個言行舉止,不但符合神的律法,更是神律法最完美、實際的彰顯。而祂成全律法的目的,一方面是要給人立下一個效仿的楷模,另一方面,祂要將自己作為贖價,死在十架,以除去世人的罪。世人在神律法的面前都犯了罪,無一例外。但那完全遵行神旨意、連一點一畫都沒有違背的基督,祂是神所差來的羔羊,要背負、以至於「除去世人的罪孽」(參《約翰福音》一章29節)。
今天,我們只要相信耶穌基督,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我們的罪,就在祂的十字架上一筆勾消了。不僅如此,我們也有祂的義在我們身上,可以被稱為神的兒女。這就是基督「成全律法」所給我們帶來的救恩。如果你願意得到這份救恩,請填寫本版決志表,和我們聯繫。願上帝賜福給你並你的家庭!
張仲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