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基督徒生命的特質是什麼?
讓我們先來讀兩段經文: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二,「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十三章8和10節)
被基督的愛充滿,就是基督徒生命的特質。這樣愛的生命,是願意承擔責任,經常反省自己的過失,更不會推卸責任,勇於承認錯誤。
下面分享一則真實的故事。
話說在一個山谷之處,有兩家人相靠而住,中間只隔三呎闊小巷子。一直以來,兩家都有互動和往來,孩子們更是時常相互串門,一起玩耍。不過,兩家人內部的情況卻大不一樣。甲家庭成員的關係不是很好;彼此之間,經常三日一小吵,五日一大吵,為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而且不論遇到什麼事情,通常都只會指責對方的不是,鬧得家吵屋閉,沒有安寧。
乙家庭的成員都是基督徒,一家人相處相當和諧,經常一起唱詩歌,天歌妙韻飄到屋外,很是溫馨。這讓甲家庭裡一位名叫「傑克」的孩子,羨慕不已。
有一天,傑克來乙家玩,剛走到門口,便無意間聽見了乙家的人正在對話。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乙家有一輛自行車被人偷竊了,他們的對話內容,就圍繞著這件事情展開。
「車子失竊,可能沒有關好門,是我的錯。」這是女的聲音。
「不,我忘了上鎖,是我不好。」男的回答。
「其實我不應該那麼粗心,應當常常去巡邏。」老人家也在責備自己。
聽到這些,傑克恍然大悟,趕忙大步走回自己家,心裡還嘀咕著,一定要將這個發現,告訴爹媽和家裡所有人。我們家的問題就出在,將一切的錯事,都推諉給別人,自己不肯承擔責任。難怪我們家無論大小事情,相互間總要爭吵一番,結果搞得一家人每天相處,不但沒有歡喜,反而還很彆扭,每個人心裡都很不舒服。
這一則小故事,揭示出一個大道理,有基督信仰的家庭是有福的。正如《約翰一書》四章7節經文所告訴我們的那樣:「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
早在公元一世紀的時候,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雅各,就已提醒基督徒生活中當作的事:「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各書》五章16節)
林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