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寫《以弗所書》的時候,他劃分出一個非常清楚的結構:前半部闡述基督教神學,後半部教導基督教倫理生活。在後半部基督教倫理生活當中,他提到三個領域裡應有的關係互動:包括「婚姻」、「親子」和「工作」關係。人類的關係眾多,有師生關係、手足關係、朋友關係、君臣關係、教會肢體關係等。保羅為何不提這些,而只提「婚姻」、「親子」和「工作」?保羅提這三項關係絕非偶然,因為這三項關係恰好是人類社會的基礎;這三項關係若出問題,整個社會就有問題;這三項關係若不健康,整個社會就不健康。沒有這三項關係,就沒有其他關係。人類社會的基礎是建立在健全的「婚姻」、「親子」和「工作」關係之上。
在這三項重要關係之中也分順序。婚姻和親子關係應該優先於工作關係。換句話說,家庭(婚姻和親子)關係是組成社會的最基本單位。華人社會屬集體主義,一般來說對家庭的重要性沒有太大爭議。然而在西方社會,對家庭的看法基本上分為兩派:保守派與自由派。「保守派」認可家庭的重要,肯定家庭對於人格發展和情緒穩定來說具有決定因素,不可或缺。
「自由派」則認為家庭只是一種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是由人類主觀所制立的組織,不是必然也不是絕對。家庭對一個人的成長過程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在適當條件之下,人即使沒有家庭,也可以正常發展。因此無論單親家庭、家裡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都無所謂,不會對孩子的成長造成影響。
據說有位持此觀點的學者到史丹佛大學演講。演講過程當中,他想證明他的理論是正確的,就請在座的學生如果原生家庭不是傳統一父一母的站起來讓大家看看。結果數百名學生當中沒有一人起立。原來這個世界排名數一數二的大學裡的學生當中,幾乎清一色是出於一父一母的傳統家庭模式。這道出了一個重要事實:傳統家庭的構造能給兒女一個最適當的成長環境。
何謂傳統家庭?家庭裡首先是由夫妻關係所組成。根據《聖經》、特別是《以弗所書》四章22-33節,教導夫妻關係應當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一男一女」:夫妻是由兩個生理構造不同的一男一女所結合,因而可以互補、產生後代。「一夫一妻」:《聖經》從未認可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家庭型態;舊約當中一夫多妻的例子幾乎都以悲劇收場。「一生一世」:夫妻關係是世間關係當中最神聖的,時效最長,是一生之久。親子關係會疏遠、工作關係會有解除的一天,只有夫妻關係在《聖經》裡的有效期限是一生一世。
有了「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穩固的夫妻關係之後,接下來至關重要的是親子關係。《以弗所書》六章1-4節告訴我們如何教導養育兒女。養育兒女不只是餵飽他們、考個高分就好。經文要我們重視兒女的品格。他們需要學習尊重長上、學習延遲享樂(Delayed Gratification)、學習同理心(Empathy)、學習工作倫理(Work Ethics)、學習主的教導、學習愛神愛人。學會這些的孩子,長大後才會是一個真正身心健康、快樂、對社會能有實質貢獻的人。至於功課如何、會幾樣才藝,對社會的長遠來說或許沒有太大關係。
前天主教費城總教區(Archdiocese of Philadelphia)的大主教Charles Chaput說,當年輕人問他:如何能夠改變世界?他會這樣回答:「彼此相愛、結婚、彼此忠誠、生很多小孩、把這些孩子撫養成具備基督徒品格的男人和女人」。這句話看似簡單,卻一語道破現在社會的問題來源及解答。社會上的亂象以及支離破碎,多數可以追溯到「婚姻」、「親子」和「工作」關係方面出了問題。而Chaput大主教的建言,似乎就是基督再來之前人們可以盡自己微薄之力把世界改變得更好一點的辦法。
張仲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