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園地: 因主的愛而饒恕

2014年6月
文/王曉明

2.1我的父親王獻亞自幼失怙,12 歲從河南老家逃難到甘肅蘭州, 進入慈幼院,15 歲考入空軍幼校,畢業後升入空軍官校;飛行之 餘從事畫作超過60 年,在國家畫廊及海內外個展30 餘次,其中 四幅梅花及一幅書法碑刻在河南開封「翰園碑林」永傳後世; 2005 年獲德州休士頓大學(UHD) 聘為永久榮譽藝術教授。

父親在藝術上的成就並未讓他心驕氣傲,他總以幫助他人、提 攜後進為樂事,2010 年蒙恩受洗後,變得更加謙卑,經常感恩禱 告,與我分享查經心得。有次父親說:「主耶穌教導『要盡心、 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 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聖經‧ 馬太福音廿 二章37-39 節》)。基督徒愛主並不難,因為神在我們還是罪人 的時候就先愛我們了,但要『愛人如己』,尤其是愛曾經得罪過 自己的人,還真是不容易。唯有靠著神的愛,才能學會彼此饒恕、 包容、相愛,因為『愛是從神而來』(《約翰一書》四章7 節)。」

父親接著說:

「不過這個道理說 起來容易, 但是 當考驗真的臨到 自己時, 必須靠 著聖靈戰勝試探。 我從事國畫創作 一甲子, 曾經三 次作品被竊, 當 時尚未歸主, 內 心雖未計較, 卻 也未曾真正原諒, 直到蒙恩得救。」

父親作品第一次失竊是所屬畫會印畫冊,他提供了六幅長條山 水畫,結果和另一位畫友的一幅花鳥同時不見,畫友堅持要印刷 廠賠償三萬台幣,老闆只好答應,父親心想如果他要求比照畫友 的賠償條件,印刷廠就要賠18 萬,而畫冊印刷計價才20 萬,如 今畫冊尚未印成就先賠21 萬,實在於心不忍,於是就跟老闆說沒 關係,請他盡力尋找,找到後再歸還就行。沒想到沒多久印刷廠 關門,老闆也不知去向,父親好生失望。 第二次遭竊是美術協會在國家藝術教育館聯展,父親提供兩幅 全開山水和梅花裱片。有一天,前晚負責看管畫廊的兩位小姐來 到家裡,告知梅花裱片不見了,請求原諒,否則工作不保。父親 心想:「作品丟了還可再畫,何必為了一幅畫,耽誤兩位年輕人 前程?」於是當面允諾不追究。

第三次被盜是在台北市某畫廊,一幅全開梅花憑空不見。畫廊 經理一再說對不起,並懷疑是要買畫但價錢談不攏的人所偷。父 親心想:畫廊成員以藝會友, 不值得為一幅畫傷了多年的交 情,就連忙說不打緊。

我最近在網上看到有些父 親的作品被拍賣,心想其中是 否有被偷的作品?於是電話告 訴父親,他親卻回說:「偷我 畫的人,想必是喜愛藝術的朋 友,我已因主的愛而饒恕他們, 衷心祈求他們安心擁有我的作 品,因我的畫作是為了彰顯神 創造宇宙的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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