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路: (名詞釋義) 割禮

2014年5月
文/賴鈞佑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的男子出生後第8 日要受割禮,否則不可進入聖殿或會堂;不可守逾越 節,不可吃節日的羊羔;甚至要從民中剪除,因為割禮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

亞伯拉罕是以色列人的始祖,《聖經‧ 創世記》十七章記載,當他99 歲時,神(上帝)向 他顯現:「我是全能的神……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 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是割陽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這樣, 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神用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確定他們是神選民的身分,所以這約又稱為「割禮的約」(參《聖 經‧ 使徒行傳》七章8 節)。割禮成為以色列民族的記號,任何未受割禮的男丁,都要從上 帝的百姓中被「剪除」,因為違背了所立的約。當割禮被列入律法後,以色列人漸漸把這身體 上的割禮儀式看作是神子民的記號,稱外邦人為未受割禮的人。

割禮也有屬靈內涵。亞伯拉罕的割禮代表及證實他已具備因信稱義的經驗,其割禮乃是「未 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聖經‧ 羅馬書》四章11 節)。神真的信守這約,賜救恩 給亞伯拉罕的後裔。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神吩咐要先行割禮;男子都受完了割禮,神說: 「我今日將埃及的羞辱從你們身上滾去了。」(《聖經‧ 約書亞記》五章1-9 節)他們不再是 奴僕而是自由人,並有進入迦南美地的盼望。

到了新約時代,基督的福音由猶太人傳到外邦人,基督徒可以不必接受人手所行肉體的割 禮,因為耶穌基督用祂在十字架上的寶血與生命與我們立下了新約;憑著祂的代贖恩典,我們 只要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就可以成為神的子民!真理的原則在於:人稱義不是因遵行律法, 乃是因相信耶穌基督;倘若藉由行律法才能得救,那基督豈不是白死了嗎?但所有奉耶穌基督 之名的人,都要接受基督使我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也就是接受洗禮,與耶穌一同死亡、一 同埋葬、一同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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