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時事評論: (專論) 「歲月號」的啟示

2014年5月
文/林國基

4 月16 日,南韓發生了震驚世界的「歲月號」客輪傾覆沉沒慘劇。 在當日的新聞中,有一段「歲月號」客輪船長李準錫向國人鞠躬道 歉的影片,使世人非常驚異──這是真的嗎?當時還有300 多乘客 在沉船上生死不明,船長卻活生生地站在岸上!

看過不同版本《鐵達尼號》電影的人,都會記得史密斯船長留 在船橋上殉職的場面。事實上,早在1852 年就有與船共存亡的 壯舉。比鐵達尼號沉沒早60 年的英國皇家護衛艦「伯肯黑德號 (Birkenhead)」,在南非好望角外海觸礁,船長和船上的官兵讓婦女 兒童先登上救生艇,然後是其餘乘客,共有193 人生還。當時,所有 船員站在甲板上,直到船下沉時才跳海,全部軍官及大部分水兵殉 難。他們用生命開創了「婦孺優先」的典範。從此,船長最後離開, 成為海上航行的傳統。

船長最後離開並不光是傳統, 也是法律。在國際海事組織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制定的「國際海事法」中, 有「船長臨危脫逃罪」一項,指的是當船舶在海上發生事故,危及 在船人員和財產安全時,船長先行逃離船舶的行為,亦可判刑責。 海事法中並未強制規定婦孺優先或者與船共存亡,但是規定船長應 該「留在船上直到知道每個人都安全撤離」。換句話說,船長應該 是最後一個離開的。

在航海史上,有無數英勇的船長在海難時選擇殉職。當然,也有 不少船長率先棄船的惡例。最近的例子是2012 年,歌詩達協和號 (Costa Concordia) 在義大利海岸觸礁沉沒。船上4,000 多人獲救, 32 人死亡。事後調查,有目擊者指控,船長斯凱蒂諾 (Schettino) 第 一個跳入救生艇逃跑。斯凱蒂諾因犯多項罪過,正面臨總共2,697 年 監禁。

這次南韓「歲月號」船長李準錫不顧尚在客艙內的乘客,搶先登 上救生艇,以南韓總統朴槿惠於4 月21 日表態時的話來說:這「無 異於殺人」!朴槿惠總統敦促檢警必須徹底調查清楚真相,消除國 民心中的每一絲疑惑,「不管是造成事故原因的人、在沉沒過程中 沒有盡到應有義務的人、還是沒有恪守職責對違法行為予以默認的 人,所有在事故的各個階段負有責任的人員,無論地位高下,都必 須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南韓檢方26 日說,「歲月號」15 名倖存航務船員,已全部被逮捕 或拘留,他們因未能盡力幫助乘客逃離沉沒客輪而面臨瀆職等指控。 在美國,沒有明文對「懦弱的船長」定罪,然而,因為船長對船上 的一切負責,臨危脫逃亦通常免不了吃官司。

在面臨災難試探的時候,人的罪惡的本性最容易顯露。《聖經》 中耶穌教導我們如何禱告,求神(上帝)「不叫我們遇見試探」(《聖 經‧ 馬太福音》六章13 節),因為勝過試探是不容易的事。如果 不幸災難試探來臨,要順從《聖經》中的教導和聖靈的帶領,作合 神心意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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