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聰明理財) 報稅提示

2014年3月
文/林修榮

◎ 1098-T 表格

1098-T 表格最主要的目的,是記錄大學在上一年度 收取的學費與雜費,通常為第一項,有些大學放在第 二項;也記錄了學生得到的獎學金(Scholarship) 和助 學金(Grant),兩者加起來放在第五項。

學費和雜費,有可能取得抵稅和扣稅金額,假如父 母將學生作為「受撫養人(Dependent)」,則可由父 母取得抵稅或扣稅優惠;用來申報抵稅或扣稅優惠的 費用,必須是自己支付的,如獎助學金金額比學費或 雜費高,則不能用這些費用抵稅或扣稅。

稅例上規定,獎助學金超出學費雜費與其他費用(包 括書本和電腦等設備的費用),便成為要付稅的收入 的一部分,但大多數學生即使獎助學金超出大學費 用,也沒有稅務問題,因為即使是「受撫養人」,依 然有$6,100「標準扣稅金額」,所以除非學生本身有 其他較高收入,一般都不必擔心要為獎助學金繳稅。

◎學生工作是否報稅

即使學生作為父母的受撫養人,收入也是屬於自己 的,不應加在父母收入上報稅。每個納稅人,起碼有 $6,100 元「標準扣稅額」,亦即不超過$6,100 的收入完 全沒有稅金,也不需報稅,除非收入中包括超過$400 的「自雇收入」,這是列在1099-MISC 表格上的。

舉例:學生去年取得$7,000 獎助學金,學費$4,000, $3,000 差額便是「要付稅的獎助學金」;假定該學生 打暑期工又有$2,000 收入,共計$5,000 收入,仍未超 過「標準扣稅額」,所以完全沒有稅金,不交報稅表 也沒問題。假如他工作的收入中,曾經被扣聯邦收入 稅和州稅,便需遞交報稅表才可取回預繳的稅金,所 以還是應該填寫報稅表,一般用1040EZ 表格便可。

◎ EIC「合資格人」

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獲得「低收入抵稅額(Earned Income Credit, EIC)」。有孩子的家庭,假如孩子是 「合資格人(Qualifying Person)」,便可能幫助父母 取得可高達數千元的EIC。

一個常見的錯誤,是以為孩子必須是父母的「受撫 養人」才可以成為EIC 的「合資格人」;其實,即使 孩子不是「受撫養人」,也可以成為EIC 的「合資格 人」。EIC 的合資格人只有三個條件:與納稅人有近 親關係、年齡不超過限制(全時間大學生年紀可達23 歲)、與納稅人同住起碼半年。條件中並沒規定孩子 一定是受撫養人。

有些家庭父母收入不高,但孩子在23 歲以下,是全 時間大學生,卻有相當高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孩 子不應成為父母的「受撫養人」,但卻依然可以成為 父母申報EIC 的「合資格人」,為父母取得「低收入 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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