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法律問答信箱) 與父母聯合貸款買房 會不會影響享受醫保?

2020年4月     

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問:

我家近期計劃買一個COOP自住。因我收入達不到標準,而與父母一起聯合貸款。我父母曾享有過低收入醫療福利,若他們過世之後,政府會否用這房產來追討享有過的醫療福利?若買了這房子,我父母退休之後能否申請政府醫療福利?我父母過世前可否把房產權移交到我名下?

答:

您的問題,也是很多家有年長者應該考慮的問題,未雨綢繆乃明智之舉。您預備與雙親合購合作柏文(Cooperative Apartment, COOP),考慮他們早年享用過醫療福利(猜是Medicaid),當他們離世而要單獨歸您名下,或者出售,不論是買家或是COOP管理處,例必要您提供雙親去世時有關法院相關文件,包括申請遺產正式繼承書,問及他們曾否直接或間接地欠債,而且州部分的Medicaid也會在遺產認證過程中參與成為債權人之一。也要申報遺產稅,由州政府稅務單位簽發清稅表後,管理處才會轉名字或辦理出售手續。

此外,若您基於經濟條件考量而預備聯同雙親購買及向銀行貸欵,成交及簽署貸款文件時,銀行會扣押您們新買入(Should Be)、代表您們擁有該COOP的證明文件,包括股票及租約,因此成交後移去他們名字的手續,也須得到銀行同意才可進行。

當您父母再需要醫療福利時,只要資產額不超過政府上限及符合所居住州的低收入條件(一人資產限額為兩千元),則不會因擁有這個合作柏文(不論獨擁或共擁)而被拒絕。何況您們彼此之間擁有份額也不一定是等量的,日後政府真要追究補回,也只是他們所擁有的部分。例如:若合作柏文市值$500,000,而父母只佔10%,則政府可追總額最多限於$50,000,無論他的們欠政府多少錢也到此為止。

Medicaid條例中,有一豁免情況:當他們超過55歲,而您已在家照顧了最後一位父/母親兩年以上,縱使他們入住長期療養院而無望返家,或當最後一位父/母離世時,政府也無權過問或追討您們共住的物業或合作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