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國有國法) 加密電子貨幣稅法

2019年9月     

李兆樑律師、會計師

加密電子貨幣(Cryptocurrency)逐漸大行其道,目前大概有三千種,最被大家熟知的是「比特幣(Bitcoin)」。這種貨幣通常儲存在電子錢包(Crypto Wallet),據劍橋大學統計,2017年大概有290萬-580萬的電子錢包擁有人。

需要納稅

由於有些人收取加密電子貨幣為報酬,這些報酬需要納稅嗎?
美國國稅局視之為財物(Property)而非貨幣(Currency),所以要付收入稅。如是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便要付自雇人士的稅項(Self-Employment Tax)。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怎樣衡量其價值?答案是:收取該貨幣當天的公平市場價(Fair Market Value)。
除了要付收入稅,當賣出該些貨幣時有資產增值,亦要付資產增值稅(Capital Gain),因其被國稅局定義為財物。

賬目報告

另外,還要考慮國外銀行和財務賬目報告(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簡稱FBAR)。如納稅人在海外的所有戶口,在任何時間內,擁有超過一萬美元,每年便要向美國國稅局提交FBAR報表。問題是怎樣確定加密電子貨幣存在地點呢?所以在稅法上仍未有最終定案。

刑偵逃稅案

國稅局已成立特別刑事偵查小組,調查加密電子貨幣逃稅案件。司法部亦從2016年開始,對涉嫌加密電子貨幣逃稅的納稅人發出傳召(Summons)。政府已對加密電子貨幣作出監管,事實上國稅已發出超過一萬封警告信給該類貨幣持有人,並打算拓展打擊逃稅方案。
國稅局目前最新的執法方法,是向嫌疑逃稅的加密貨幣持有人發出不同信件。如收到6174或6174A信件,不需回覆,只是告訴納稅人加密電子貨幣需向國稅局申報;如收到6173信件,需要向國稅局回覆,因是告訴納稅人國稅局已掌握納稅人未有加密電子貨幣報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