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移民動向) 「公共負擔」最終規則

2019年9月     

陳熾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於8月12日發佈最終規則,強化「移民和國籍法」INA 212(a)(4)下的規定,允許聯邦官員於審查居留申請(無論暫時的還是永久性的)中,在確定申請人是否可入境時,可考慮其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

適用對象

最終規則,適用於尋求將家人帶入美國的非公民和合法居民,以及根據「兒童入境延期行動DACA計劃」具有合法身分的個人;不適用於獲得政治庇護或難民身分者、特殊移民少年(SIJ)、人口販賣受害者(非移民)、犯罪活動受害者(U類非移民)、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道移民計劃、擁有美國公民身分之子女的父母或家庭等。
估計聯邦政府可以立即審查382,000名非公民的移民身分,使得已經獲得某些公共利益的非移民,不符合延長逗留期限和改變身分的條件。

公共負擔定義

這一規則涉及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的權力,解釋了移民官員如何在有限的情況下行使酌量權。如果自給自足測試失敗,申請人可能需要填寫I-944聲明。移民官允許申請人採取「支付公共收費債券」來克服不足,最低保證金額為8,100美元;實際債券金額將取決於個人情況。該規則將每年節省24.7億美元用於公共健康福利的政府支出。
國土安全部修訂了公共負擔的定義,確保申請人自給自足,包括用於維持收入的任何現金福利,補助金(SSI)、對貧困家庭的臨時援助(TANF)、補充營養援助計劃(SNAP)、大多數形式的醫療補助及某些Section 8住房計劃。
該規定還從公共福利定義中排除:現役或預備役的個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所獲得的公共福利;某些國際被收養者和兒童獲得美國公民身分所獲得的公共福利;21歲以下外國人和孕婦的醫療補助;用於學校服務的醫療補助(包括根據「殘疾人教育法」提供的服務);醫療補助的緊急醫療服務。
這項最新規定是為川普政府大幅收緊移民政策舖路,以達到用「優點制Merit Based」來打分的最終目標,迫使想移民美國的人自力更生,防止使用或濫用美國的基本福利資源,但也已面臨法律挑戰,多州就此提起訴訟。支持移民團體也以歧視非白人移民為論點,批評新政策出於種族主義,將產生嚴重的人道主義影響,迫使一些家庭放棄拯救生命的醫療保健和營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