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社論) 婚姻為幸福而設立

2019年8月   

策劃與撰稿:《號角》月報美東版編輯部、葉啟明、勞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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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能確認婚姻的目的是為人的幸福,那麼,我們已踏出了幸福婚姻的第一步。這是因為既然婚姻有這樣的目的,我們就有了努力經營婚姻的理由,這樣的認知有助於面對婚姻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當然,這個信念是基於對創造主上帝的信仰;若沒有這樣的信念,就可能認爲婚姻是偶然出現的,也會無定向地隨意發展,幸與不幸都是偶然的。至於我們,則選擇相信婚姻是上帝為人的幸福而設立的。
婚姻是為人的幸福,我們可以從婚姻的功能性去說明。《聖經》最初談到婚姻時,上帝的意思是「要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由於有配偶幫助,人就可以生養眾多,將生命延續下去。此外,人還要承擔在伊甸園中「修理看守」的任務,在婚姻中兩個人有商有量,就多了一分力量來完成任務。每個人的人生都要面對很多責任,婚姻的設立正是讓夫妻倆可以協力完成這些責任,而不是無知而愚蠢地肆意破壞。
婚姻也有一種彼此成全的意義。有時,我們稱配偶是另一半;一半是不完整的,必須加上另一半才會完整。我們都很羨慕一些形影相隨的夫婦,說他們是秤不離鉈;「秤」不能單獨存在,沒有了「鉈」,兩者就都沒有用,被放在一邊了。這也說明為什麼失婚的人會有一種若有所失的感覺,而且這種「失」是屬於生命層次的,那種痛是切膚之痛。另一方面,當一男一女在婚姻的契約中彼此扶持時,那種心靈的默契難以言喻,卻是幸福的最高境界。
現代人很少用這樣的角度去看婚姻,即使有,也只是由於「本能缺陷」而產生的。這「本能缺陷」正說明了所提到的創造的論點:上帝在創造男女時,確實留下一些「本能缺陷」,讓他們彼此需要,在互相依賴中得到成全,並因而產生感恩之情,能夠進一步在彼此依賴、相互成全中獲得幸福感。彼此成全使人成為完整,而這完整性是幸福的必要要素。幸福不是人們能夠數算和量度的那些可見物質的多少,而是一種被愛、被扶持的感受,是成全了、完全了、完整了的感受。
由於這「本能缺陷」是與生俱來的,即使不相信有上帝的人,他的「本能缺陷」仍是存在的,人們可能因而彼此扶持,但也有很大的可能會讓那些「本能缺陷」帶往自卑,或彼此貶抑、相互埋怨的情況中。解決之道是必須回到設立婚姻的原意,毫不懷疑地相信婚姻是為人的幸福而設立的,無論是順境或逆境,是富足是貧窮,健康或疾病都願彼此接納,因為即使是人眼中的一些「缺陷」,其實都可以在婚姻中引往幸福之路的:透過彼此扶持和包容、待人以恩的過程,人可以感受被愛、被接納、被體諒、被建立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