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法律導航) 公共負擔之變

2019年7月   

陳明利律師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NA)》規定,外國人如果任何時候可能成為公共負擔,將被拒絕入境或成為永久居民;已經成為永久居民的外國人,也可能因為公共負擔原因而被驅逐出境。實際生活中,幾乎沒聽說過永久居民因領取公共福利而被驅逐的案例。
自1997年12月19日國會通過法案以來,移民局一直按照1999 INS Interim Field Guidance具體規定,按照INA第213A條,要求為外國人申請移民的擔保人簽署財務支持證明(即通常要求填寫並簽名的864表),承諾一旦被擔保的外國人申請或接受公共福利,擔保人將為被擔保者提供財務支持。該條同時規定,一旦被擔保者收到公共福利,提供福利的相關部門需要向擔保人要求報銷被擔保者已經領取的福利支出。因公共負擔的定義不明,具體執行機構的實施細則欠缺等,鮮少有永久居民擔保人真正履行擔保義務。
2018年1月4日,美國國務院針對INA(212)(A)(4) 9 FAM 302.8公共負擔部分做出調整,要求簽證官對簽證申請者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從年齡、健康、家庭狀況、資產及財務狀況、教育背景和技能等綜合情況做出判斷,可能成為公共負擔者將拒發簽證;申請者是否在美國接受過公共福利或正在接受公共福利,成為簽證官需要考慮的因素。新調整更明確規定,擔保人簽署財務支持證明並不能滿足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法律要求。
2018年9月22日,國土安全部(DHS)宣佈修改關於公共負擔不具入境性的意見草案;10月10日,移民局正式通過聯邦公報,公佈公共負擔規則修改意見草案。2019年5月23日,川普直接宣佈備忘錄,要求14個機構或部門嚴格執行擔保人報銷法律,須於90天內制定細則,規定擔保人如何為領取公共福利的被擔保人報銷已領福利的程序、通知及相關上訴程序、拒不報銷而通知總檢察長和國土安全部向擔保人提起民事訴訟的程序、如何將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收入合併計算確定被擔保人是否有資格申請某些福利及其數額的程序;2019年財政年底前,須向相關聯邦和州機構呈報具體實施細則和報告,並通知擔保人的報銷償還責任等。
這必將對低收入的移民申請者和擔保人帶來深遠影響。好處是這些措施將刺激並促使那些希望為親屬申請移民者誠實報稅,真正保護誠實納稅者的利益,防範移民制度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