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移民動向) 自願離境代替遣返

2019年6月  

陳熾

聆聽粵語

錄音者:Alan

聆聽國語

錄音者:Juxiangli

據移民政策研究報告,在驅逐出境的威脅下,越來越多無證移民要求「自願離開」美國、返回原籍國,而不是堅持在法庭上爭取自己的案件獲批。
「自願離境(Voluntary Departure)」仍是一個法律程序,即便是在沒有收到法庭遣返令的情況下自動離開美國。接受自願離境令的移民必須離開美國,就像被驅逐出境的人一樣,但不需面臨同樣的法律後果——被禁止返回美國,包括在沒有政府授權的情況下回來將面臨長期刑事判決的風險。如果拿到自願離境令的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離開美國,則會自動收到遣返令。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面臨驅逐出境的移民,都有資格申請「自願離境」。許多犯有刑事罪的人,被禁止申請。「自願離境」通常要求當事人,支付保證金及其回原籍國的旅行費用,因此經濟不足的申請人會面臨更嚴峻的選擇——是否接受遣送令,以免被拘留或監禁。
「自願離境」有兩種,分別有不同的要求。

一,遞解聽證會(程序)結束之前

要求當事人:沒有犯重罪(Aggravated Felony )記錄;不是恐怖分子;承認應被遞解;放棄上訴;不尋求其他方式留美。

二,遞解聽證會結束之後

要求當事人:收到出庭通知書(NTA)時,已經在美國居留了一年(合法非法均可);五年內具良好道德(無犯罪、無欺詐記錄);具有買機票或其他方式離開美國的經濟能力;有證據顯示申請人確實是要離開美國。
美國司法部新數據顯示,2018財政年度,「自願離境」申請數量較上年翻了一番。雖然數據並不能解釋為什麼有更多的人要求自願離境,但反映出川普政府逐漸嚴格執行遣返政策,讓移民感到在法庭上獲得公平聽證會的難度越來越高。例如:司法部要求更多的人在移民法庭訴訟期間被關在移民監獄,並使申請政庇的人更難以證明他們有權獲得庇護。
一些人為避免在驅逐聽證期間被關入移民拘留所(拘禁時間可長達數月或數年),可能會放棄留在美國的強烈要求,而自願離境即是一種不想被長期折騰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