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問答信箱) 產權贈予子女 如何防範被逐?

2019年6月  

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問:早年買的房子,現在價格飆升。同住的兒子媳婦,勸我將產權轉給他們,好能申請醫療補助。我想在外州唸書的女兒也有分,也怕轉讓後被兒女拋棄或驅逐。請指教。

答:很理解閣下的困惑。一方面希望合理合法地申請及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另一方面也想保留升值的房產傳到下一代。事實上,政府不會因為擁有唯一棲身的房產(Homesteads)而拒絕申請,只要收入及其他資產均合政府所訂標準即可。不過,若房產在您名下,而您享用了醫保,那麼當房子賣出時,政府有權追討以往為您所付的公援;雖然可能折扣和解,但為數也可能不菲。即使產權轉讓了,也要待追溯期滿後,才可享受公援而不被追究。
請注意:社會安全福利(Social Security Benefits),視過往工作繳稅季數是否足夠及是否達到合格年齡,而不論財政狀況都可以申請享用的。
產權轉讓,可請律師按照您的意願安排,分配女兒佔多少、兒子跟媳婦以長壽契方式(Joint Tenants)佔多少,以及彼此共同各自獨立擁有方式(Tenant In Common)安排。他日,其中一方去世時,若有遺囑,便按遺囑分配;若無遺囑,也可讓其直屬家眷繼承,而不一定旁落他人手中。
安排您終身享受免費居住自己的房子,可以在同一份產權轉讓文件中加上您的名字,註明擁有終身居住權(Life Estate)的安排,那麼在您有生之年,誰也不能讓您搬走;即使他們真想賣掉房子,也必須您簽字同意才行。
但請記住,萬一他日,因年紀太大、管事欠力,簽授權書給兒女時,必要委託自己信任的律師,確認是按照保障您的權益要求而制定的文件才簽,以免簽下有損您之利益的文件,比如售賣房產子的授權,那便功虧一簣了。也不要簽署任何未經自己信任之律師把關建議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