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國有國法) 寫下心願

2019年3月
李兆樑律師

很多人諮詢,到什麼歲數才需要遺產規劃、是否年輕便不需要……其實,遺產規劃對有子女的年輕夫婦非常重要。一般年輕夫婦資產尚沒有很多,但假如意外身故,要考慮的事項包括:委任監護人事宜、配偶再婚對共同子女的影響、子女是否有特殊醫療需要以及配偶與子女將來的資源需求等等。

※挑選監護人

有子女的年輕夫婦,一般最重要的遺產規劃考量,不是資產分配,而是誰適合及願意成為監護人。監護人的責任重大,故挑選監護人尤其重要。最理想的人選可能不願意擔當,因為責任太重;退而求其次,又怕對子女有傷害,所以越早在遺囑內落實人選,便可減低相對風險。另外還有一層:如有需要,可在遺囑內,將管理人事及財務的監護權分開,這有助於子女分配到的資源不被濫用。

※保障原子女權益

如留下的配偶還年輕,再婚後另生子女,原子女的資源可能會被剝削。怎樣才能避免這種情況出現?第一,不要在遺囑內訂明,身故後將所有資產給予配偶,因為配偶得到資產後並再婚,原有子女的資源權益便大受威脅;第二,設立信託,並將留給原有子女的資產注入信托——信託內的權益,不會因配偶再婚而受影響。

※特別需要信托

如原有子女有特殊醫療需要,如自閉症、唐氏綜合症等等,最好在遺囑內訂明,立遺囑人身故後,設立特別需要信託( Supplemental Needs Trust, SNT)。SNT的信託管理人,可因應政府醫療補助的收入上限規定,分配信託內的資產給信託內的受益人,以保障信託內的資產不會被政府要求承擔受益人所得的政府醫療補助費用。

※人壽保險

此外,也建議有子女的年輕夫婦購買人壽保險,因為年輕時資產不太多,假若一方身故,剩下的一方若收入有限,生活便受威脅,尤其養育子女費用不菲,除衣食住行,還有補習班,興趣班,夏令營等等,如沒有足夠資源,孩子的生活便大受打擊,影響頗大。
綜上所述,不同人在不同年齡,都有遺產規劃的需要,只是規劃內容各有側重,因應不同人及不同時候的不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