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移民動向) 親屬移民新規

2019年3月
陳熾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於今年2月15日宣佈,移民官審批手冊(AFM)更新修訂了第21.3(a)(1)(A)條,並添加第21.3(a)(2)(D)條,涉及連帶申請未成年子女的婚姻關係。這些更新,為移民官裁決涉及未成年子女的I-130配偶申請,提供了最新指導。移民官在審理親屬移民I-130,或同時申請I-485轉換身分過程中,將會引用新規。
USCIS局長表示:移民局正在採取行動,在現行移民法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強調在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移民申請時的特殊考慮因素。更新的指南,補充了USCIS為識別未成年配偶而製定的標記系統。
移民和國籍法INA原來並沒有規定,I-130表配偶請願書Petition的呈遞人或受益人的最低年齡。一般來說,婚姻的合法性是受婚姻所在地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管制。USCIS將考慮,在婚禮時受益人或請願人的年齡,是否違反移民法並被認定為有效或違反夫妻居住或計劃居住的州的公共政策。
美國的一些州和其他一些國家,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包括有父母同意、司法命令、未成年人性解放或未成年人懷孕的情況,但是結婚如果是出於移民目的,那麼雖然在婚慶場所認為有效的婚姻關係,可能在美國移民法的公共政策規定下產生抵觸而不被接納。
新政策重點:
1.評估申請人原居住地的州法律,以確保婚姻關係在夫妻居住或將要居住的美國州被認定為有效,並且不違反該州的公共政策。
2.澄清什麼是未經任何一方完全或自由、知情、同意下而發生的婚姻關係,並界定什麼是出於移民目的、沒有誠意的結婚。
3.重申執行I-864表格上指定的經濟擔保人,並嚴格執行INA第213A條例,擔保人年齡必須至少為18歲。
從這些修訂可隱約看出,移民局正在為配合將出爐的公共負擔新規而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