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視窗: (美國動態) 國家緊急狀態

2019年3月
葉漢中

聆聽粵語

錄音者:文展雲

聆聽國語

錄音者:陳黎文

2月15日,川普總統在白宮玫瑰花園發表談話,宣佈美國南方邊界進入緊急狀態(State of Emergency),使他有權動用不同部門約$80億資金用來蓋牆,引起世界矚目。
有人認為,川普繞過國會參眾兩院,侵犯了美國立法部門的預算權;也有人認為,川普做了件史無前例的事;甚至有人認為,美國已進入「戒嚴」或「軍管」。其實,這只是因美墨邊境圍牆經費僵局、導致聯邦政府關門35天之政治鬧劇後的續集。
此次緊急狀態,雖與國防部及軍事行動有關,但絕對不是戒嚴或軍管,也非「空前」。早在100多年前的1917年2月5日,威爾遜總統就發佈過有關水上運輸的緊急狀態,直到1921年才解除,是美國的第一個緊急狀態。川普援用的《國家緊急狀態法(National Emergency Act, NEA)》,1976年實施以來,連這次在內,已是第60次。倚此法第一次宣佈緊急狀態的,是卡特總統:1979年伊朗危機時,針對伊朗政府財產的制裁,這一緊急狀態至今尚未解除。
事實上,目前正在進行中的緊急狀態,包括制裁、貿易、海運、法律、軍事各個層面,林林總總有32個之多。無怪川普說,40年來歷任總統多次宣佈緊急狀態,並未造成國家任何問題,一般人少有理會,也不受影響。他強調,美國目前已無法控制邊界,尤其是南部地區,正面臨國安危機,興建美墨邊境圍牆是為了阻止毒品、幫派分子、人口販子和非法移民流入,對美國是件「好事」。
NEA授權總統,在某種危急情況下,具有136種緊急權力,除了13種必須有國會同時宣佈才有效外,其他權力基本不受限制。總統可自行解除緊急狀態,否則每年需向國會報告執行進度,並再延長一年。如果國會反對總統宣佈的緊急狀態,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才能中止。
川普宣佈三天後,即總統日那天,16個民主黨為州長或州檢察長的州,以濫權違憲為由,聯名向北加州區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官下令停止緊急狀態,目的是拖慢川普築牆行動,最終可能將由最高法院定奪。《紐約時報》指出,川普政府立足於NEA,此法並沒規定宣佈緊急狀態的條件及標準;提告的各州卻必須證明,因進入緊急狀態而確實受到很大損害,這並不容易。
眾院民主黨人,亦於2月22日提案,反對總統宣佈的緊急狀態,預計會通過。但若在參院得不到三分之二的多數票,則必將遭總統否決,最後還是要回到最高法院。這齣連續劇之後續情節,有待下回分解。
順便一提,為因應急難,除聯邦層級的總統有權宣佈緊急狀態,各州、市長也有權在其轄區內宣佈緊急狀態,尤其是在面對自然災害或社會動亂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