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倫樂: 在美國如何教導孩子

2019年3月
角聲家庭中心

聆聽粵語

錄音者:小美

聆聽國語

錄音者:Janie Zhang

報章新聞,一位母親把四歲大的女兒獨自留在家,被鄰居發現報警,這母親後來被警察拘捕,更被法庭起訴。
按照保護兒童法,家長若把年幼子女獨自留在家中一段較長時間,孩童缺乏照顧,並且沒有飲食等基本生活安排,或在家中遇到危險事故時,子女無法或不懂得如何求助和及時逃離險境,均有可能觸犯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及疏忽法。一經舉報,罪名可以被定為「使兒童處於危險中」,並要接受嚴厲的刑罰。切記不要把12歲以下的孩童單獨留在家中或車內,以免引起危險,並觸犯法規。
華人家長管教子女,很多時都會用體罰、責打、責罵等方法,目的是制止、教訓、糾正子女不當的行為,如年幼子女大叫大哭、爭奪他人玩具、不遵守父母的指示,亂跑亂跳、發脾氣打人、偷錢等。雖然保護兒童法規並沒有明文禁止家長使用體罰、責打、責罵等方法,但這類的管教方式往往只能產生即時嚇阻作用,缺乏長久效果。隨著孩子年齡增長,對這些打罵可能習以為常,此時家長若為了收即時果效,可能會採取更嚴厲的責打方法,管教就有可能變成虐待。
對孩子的正確行為,用語言表示讚賞的同時,也用實際的行動加以鼓勵。例如:七歲的兒子大嚷著要玩你的手機,得不到你的許可時,就大發脾氣,又叫又哭;你必須先冷靜下來,然後用平和但堅定的語氣,要求孩子安靜下來;抱他一下是個有效的方法。孩子平靜下來以後,用溫和的語氣告訴他,你喜歡他的合作行為,然後再按孩子的訴求作出合理的處理,同時對孩子的合作行為作出獎勵,如帶他去看一次電影。在日常生活中,每當孩子用溫和的態度跟你說話時,記著要報以微笑,並嘉許。《聖經》也教導:「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箴言》十五章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