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後患無窮

2019年3月
策劃與撰稿:冉燕飛律師、陳明利律師、李兆樑律師、蘇慧中、柯津雲、李薇、朔方、周天駒、勞伯祥

聆聽粵語

錄音者:葉梅芳

聆聽國語

錄音者:陳黎文

設置福利項目的初衷,是為了更好地幫助貧困人口維持基本生活,因此每一個具體的福利項目,均有不同的申請條件。

掩耳盜鈴 不當申請

很多人因為不懂法律規定,或者受不良中介機構忽悠(迷惑),或者存有不拿白不拿的佔便宜心理,明知不符合條件,卻想方設法不當申請,比如提供虛假、誤導性資料,或用錯誤、虛假性信息誤導,達到申請並享受福利的目的,但是不當申請,後患無窮!輕者申請被拒,重者涉嫌福利欺詐。
福利欺詐包括:隱瞞現金收入、瞞報、低報收入,以獲得所得稅減免或申請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或醫療白卡;在領取糧食券之後出售獲利,然後再申請增加補助;在獲取住房補助後,將房間出租獲利,並隱瞞這一事實;渾身珠光寶氣、開著名車、用著名牌奢侈品,卻領取糧食券購買食物等等。
近年來,律師代理的涉嫌福利欺詐、被政府通知償還福利的案件,有增無減。福利吃進去很爽,但吐出來不易,再加上幾位數的罰款,就更如刀山火海!

量刑標準 各州不同

確認福利欺詐罪後,政府會進行追查並追討被濫用的福利,並可能被刑事指控。至於福利欺詐犯罪,大部分州各有自己的量刑標準。冉燕飛律師以紐約為例說明:
福利欺詐按具體涉案金額量刑,分別為一到五級:五級最低,涉案金額$1,000或以下(Class A Misdemeanor);一級最高,涉案金額百萬(Class B felony)。雖然Misdemeanor不是重罪,但還是有犯罪記錄,一旦定罪,必定會對生活產生影響,起碼很多公職單位、教育機構,甚至護理機構,都會因此而拒絕求職。
最近,紐約州警方開始徹查並清掃大規模福利欺詐。據報導,去10月18日,在橙縣(Orange County)就有25人被捕,被指控福利欺詐,涉案金額超過27萬美元;其中大多數人通過非法領取糧食券斂財,涉案金額從$3,000-24,000不等;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申請移民 困難重重

不當申請福利,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上法律後果外,還可能導致申請移民身分被拒。即便是符合條件的申領者,也可能在申請綠卡時被拒。
陳明利律師從法律角度解釋:在現行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212(a)(4))規定下,申請移民簽證或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者,在可預料的一段時間內,必須確保不會成為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否則移民簽證、或進入海關、或在美國境內改變身分的申請將被駁回。
判斷是否成為公共負擔,主要由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財產、資源、財政狀況、教育程度和生存技能等因素決定。簡單來說,要確保申請者個人擁有主要的生活資源,不可以依賴政府提供的資助。
《箴言》教導我們:「你的眼目要向前正看;你的眼睛當向前直觀。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不可偏向左右,要使你的腳離開邪惡。」(四章25-27節)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