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導航) 財產與遺囑

2019年1月
陳明利律師

去年初,一位患癌數年醫治無效的浙江移民在紐約去世,在銀行留下數萬元存款,在銀行保險箱留下價值不菲的珠寶財物。其在美的唯一親人是弟弟,在其患癌過程中提供經濟支持。
其弟在辦完兄長的喪事後,認定那數萬元存款實際上是自己辛苦打工賺來給兄長,以便有更好的營養,但兄長沒捨得花而遺留下來的,理當歸自己所得,卻被銀行拒絕。依照相關程序,要向法院提交申請。
因兄長無遺囑,在美又無合法身分,在國內還有分居多年的妻子,無子女、父母等原因,弟弟即便聘請了律師,但歷經周折到現在還未拿到分文,最後可能只從該筆存款中把自己墊付的喪葬費報銷而已,其他的恐怕只能是奢望。保險箱裡的個人物品、珠寶銀幣等物,也要經過拍賣程序;實在沒有人要,包括兄長分居多年的配偶以及美國相關政府部門都不感興趣,才可能給弟弟。
美國各州遺產繼承法雖大同小異,但都規定得詳盡,對繼承人是否本州居民的規定也不太一樣,因此如果突然去世又沒有遺囑,其遺產幾乎不可能按其心願歸屬某人。上述案例中,因死者在美去世、沒有遺囑,又沒有其他合格親人(如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充當財產分配人,其弟只好讓法院指定公共行政員處理。公共行政員會先調查死者的債權債務,扣除所有債務。因死者生前患癌,Medicaid為其花費巨大,光還醫療費都不夠,哪還有剩餘財產!即便有,也要先分配給配偶(儘管分居多年且下落不明)或其他合格親人;找不到的話,就可能被政府收走。
雖然我們的生命在上帝手中,但何時回歸天家卻完全在我們的掌控之外。華人因為文化原因,生不談死,視立遺囑為忌諱;讓生病的親人立遺囑,更是避諱莫及。有的雖然立了遺囑,但立遺囑方式不合法律規定,或者內容過於簡單不明確,導致活著的親人要花很多費用,才能拿到或拿不到有限的遺產。為了身後的親人,為了辛苦所得不浪費在不必要的環節上,還是應該摒棄傳統忌諱,藉可信賴又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未雨綢繆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