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視窗: (美國動態) 奧巴馬健保

2019年1月
葉漢中

全民健保法(Affordable Care Act),是前總統奧巴馬引以為傲,視為個人標誌性政績的法案,也被暱稱為奧巴馬健保(ObamaCare)。2018年12月14日晚,德州北區聯邦地區法官歐康諾(Reed O’Connor)裁定,因聯邦稅法已無針對奧巴馬健保的「若不投保就需罰稅」條文,所以此一強制全民投保的法案「全部」違憲。
此一裁定,等於把奧巴馬健保完全推翻,在政壇掀起千層浪。民主黨矢言反擊到底。川普總統則推文「美國天大的好消息!」白宮表示,預料將上訴至最高法院,因此現行或以後的保險計畫目前都不受影響,聯邦和各州將繼續接受投保,直到15日午夜截止期限。有些州(包括紐約)還將截期延至21日。
2010年3月,奧巴馬簽署成為法律的全民健保法,其中最有爭議的一點,就是強制全民投保。聯邦政府本無權力,要求「全民一定要購買」某一特定產品,如健康保險、電動車輛或護目鏡等,除非由政府出資,否則就是越權、擾民,但國會有權在稅法內加入稅賦減免條文,鼓勵民眾購買某一特定產品如電動車。
為了繞過這一限制,當時由民主黨主控的國會,在全民健保法中加了反向設計:不投保就罰稅——每人每年$695起,可高達年收入2.5%。此一史無前例的罰則,歷經多次訴訟,有些至今尚未結案,國會在2017年將它廢除,這就是歐康諾法官裁定的基礎。弔詭的是,民主黨2019年又重掌眾院,揚言要把這罰則再度加入聯邦稅法,使其重新合憲,因此全民健保法的未來仍有得爭。
「全民健保」本身不是問題,問題是誰應該付錢。健康保險是門生意,保險公司有利可圖才會承攬,否則必然避而遠之。以往的健康保險,保險公司對不同風險的客戶能夠區別定價,風險太高的客戶就不承保,如此行之有年,一般民眾不盡滿意,但也還負擔得起。而號稱「可負擔(Affordable)」的健保法,要求提供「既全面又平價」的健保,等於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天下有這種馬?
事實上,自2014年正式實施以來,幾年內健保費平均每人上漲一倍有餘;許多保險公司不堪虧損而倒閉;更多保險公司退出特定市場,甚至形成一地區只剩一家保險公司壟斷的畸形現象。這還是靠著藏在條文中,偷偷以聯邦政府資金,在2014至2017年間貼補保險公司的結果。還沒算有些人已轉入聯邦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根本不付保費的部分。此一健保法,是以政府權威粗暴干涉商業的惡例,不論合憲與否,實質上已經不可能正常運作。
如果全民有共識,願多付稅織起社會保險網,聯邦政府預算也負擔得起,能將全民都納入健保體系,如歐盟的設計,未嘗不可,但那就已經不再是這部名不符實的全民健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