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國有國法) 遺囑驗證程序

2018年9月
李兆樑律師

很多人諮詢:是不是立遺囑者離世後,便可依據遺囑要求申領及轉移遺產給受益人?其實,遺囑只授權遺囑執行人,循遺囑驗證程序(Probate Proceeding),獲得法庭頒令的遺囑授權信件(Letters Testamentary)後,方可申領及轉移遺產給遺囑的受益人。
紐約州遺囑驗證程序,只適用於立有遺囑的逝者。首先,要確定逝者是哪個縣(County)的居民(不只包括公民及綠咭持有人)。例如:是紐約巿法拉盛(Flushing)的居民,便要去皇后區(Queens County) 的遺產法庭申請遺囑驗證;長島大頸鎮(Great Neck)的居民,便要去納蘇縣(Nassau County) 的遺產法庭申請遺囑驗證。
申請遺囑驗證,一般要向法庭提交遺囑驗證呈請、遺囑正本、死亡證的認證副本、遺囑認證申請費。另外,根據各申請人的情況,法庭有權要求申請人遞交額外補充文件,一般包括出席聆訊通知、豁免聆訊通知書,家譜圖、遺囑驗證傳票等等。
提交以上文件後,若沒有任何合法遺產繼承人對該遺囑有異議,法庭便會批准遺囑驗證,並向遺囑執行人發出遺囑授權信件。發出遺囑授權信件時間,以皇后區為例,如沒有爭議,大概需要一至數月不等;若有爭議,便要進行遺囑驗證聆訊,需時視個案情況而論,聆訊數年亦非鮮見,律師費用不菲。
獲得遺囑授權文件後,遺囑執行人便可收集死者的遺產、償付死者生前欠債、管理收取回來的遺產、按照遺囑設立信托、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準備資產清單、申報及支付聯邦及紐約州遺產稅及收入稅、預備收入支出明細表、按照遺囑分配遺產給收益人……因遺囑執行人工作繁重,故紐約法例允許遺囑執行人支取酬金(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