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國有國法) 境外自願披露計劃

2018年5月
李兆樑律師

美國國稅局對於美國納稅人,在海外有財務資產但沒按要求申報,提供解決方法而不用付刑事及民事責任,方法包括:境外自願披露計劃(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簡稱OVDP;簡化備案合規程序(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簡稱Streamlined。簡化備案合規程序,筆者以前已為讀者介紹過;本期文章,則介紹OVDP。

申請OVDP
申請人需向國稅局提供全名、出生日期、社安卡號碼(沒有社安卡者,則要提供稅號)、地址及電話號碼;列出所有未申報的海外資產項目,包括資產所在的海外銀行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持有海外資產的公司名稱及相關資料;境外自願披露申請信(Offshore Foreign Disclosure Letter)及附件。
當國稅局準許該申請,只要付27.5%的罰金及補上欠稅,便可避免被國稅局發現而要繳付的50%罰金及被司法部作出刑事檢控。

為何選擇OVDP
Streamlined的罰金是5%,而OVDP的罰金是27.5%;Streamlined只需申請人提供三年的更改稅表(Amended Tax Returns)及六年的外國銀行或投資賬戶報告(FINCEN114),而OVDP申請人需提供八年的更改稅表及八年的外國銀行或投資賬戶報告。那為何要選擇申請OVDP而不申請Streamlined呢?
兩者的最主要分別,是Streamlined申請人要保證,自己過往的違規並非蓄意的,而對OVDP的申請人卻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國稅局發現Streamlined申請人是蓄意違規,還是可以向司法部建議對該申請人進行起訴,但OVDP一旦被接納,國稅局便不會再向司法部建議起訴。
OVDP與Streamlined各有利弊,納稅人要按照自己的情形選擇決定。
申請OVDP是有期限的,國稅局已決定在今年9月28日終止OVDP。如納稅人有海外資產違規問題,又希望不被國稅局起訴該些違規,應儘快找專業人士幫忙,在截止日期前申請OV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