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問答信箱) 如何制止樓頂安置收發器

2018年5月
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問:新搬入的公寓大樓(Condo)發展商,未經各業主同意,也未給予任何通知,便於天台頂層架置龐大電訊收發站,電線電纜由地下管道通過樓梯直連到天台。業主與發展商爭議時才知,有份「天台頂層役地使用協議(Easement Agreement)」:天台雖屬各業主擁有,但發展商及其利益繼承者擁有使用權,且一切利潤歸他。購房時聘請的律師,並未注意這份後加的文件,現在擔心影響健康及將來難以出售。請問:在法律上該怎麼處理?

答:公寓大樓購房時不但要細研出售合約,亦要了解出售章程(Offering Plan)這本資料繁多的文件,以及所有附加文件及最近三、四年財政收入報告,才能較完整地了解這物業,不然便可能被不良發展商欺騙。
您可以了解、聯繫及組織不甘受騙的業主,合力聘請律師。首先要查詢將要安裝的收發設備會否危害健康,若沒有,保存所有查詢文件備案;若有,便要就出售章程所有文件作詳細分析,看看有無任何可以製止該設備安裝的可能性。
一,役地權文件有沒有遺漏或缺憾。雖然各州法律規制不同,但因涉及地產,政府法律要求該等由自己製定、替自己保留的役地權文件,需要聲明該權是與物業所座落的土地共存(Run with the land),在政府田土廳恰當登記,所有出售文件與地契上都聲明,轉讓買賣過程需雙方同意役地權文件存在才算有效。缺乏上述任何一點,都有被推翻的可能。
二,安裝收發設置須由地下經過大樓各層梯道、天花、地面等,乃屬公用之地(Common Area),使用範圍及打洞加管等活動權限,都屬各業主共同擁有,受制於出售章程規定內的大樓營運管理;不論安裝及維修,都不在役地權文件保障之內,故要通過大樓業主委員會或多數業主贊成才可進行。
三,社區發展計劃有所限制,若大樓加裝的收發設施超限,可向政府投訴,嚴重降低了該設施在該公寓設施的基本條件,阻碍電訊收發設備的安裝。
以上僅為推理,實際情況需視買賣過程、所涉文件並當地政府法律,最好由專業律師代理,以免一錯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