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問答信箱) 房產轉讓子女 如何保障權益?

2014年2月
文/文展雲律師主持

問:

我們夫妻已退休,靠退休金過活。因年老體弱多病,擔心有一天要申請進入政府資助的老人療養 院,卻又怕因擁有房產而不合資格,故想將其轉給與我們同住的兩個兒子,但又顧慮轉名後失去主 權而流離失所。該怎麼做才對?請指教。

答:

您的情況應從兩個層面去處理:一是如 何符合申請政府資助的老人療養院資格; 二是怎樣保障轉名後仍可長期住在原有房 屋中。

您若已逾65 歲,應可合格申請基於年齡就能得到 的老人醫療 卡(Medi-care), 從 而獲得低廉 的醫療保健 服務。申請 療養院的條 件, 則與申 請政府醫療 補助(Medicaid) 一 致, 有資産 上限要求, 只有低收入 及少資産者 才能申請成功。兩口之家,2013 年的月收入不能超過 $1,720;年齡超過65 者,收入可以多些,詳情應向該 類福利部職員查問。

按照現在的條例,若在55 歲以後享受Medicaid 的 醫療服務,或長期至終生住在Medicaid 支付費用的醫 院,在賣掉房子或去世仍有資(遺)産時,Medicaid 可從淨資産中討回先前所支付的費用。

基於上述原因,很多長者考慮提前將房子轉給後 人,但要注意,除了存款及現款外,政府仍然要求將 5 年內以低於市場價格轉讓賣出的交易重估及追算。 若將房產轉給未成年(21 歲以下)或陪你們住及照顧 你們的成年子女時,政府便不會引用回顧最後5 年之 交易的政策了。

最後要考慮的,是轉名後仍可確保不被趕走。最簡 單的方法,是在轉名文件內,註明你們可享受終生居 住於該房產內的權力,這樣子女便不能在你們書面簽 名同意放棄之前,而將房產出售;同時,在任何情形 下,也不能趕走你們。

當然,有句話必須說在前面:千萬不要在未得你們 信任的律師指導下,簽署任何文件,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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