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移民改革法案

2017年10月
陳明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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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共和黨參議員提出的「改革美國移民與提振就業法案」,於8月份得到川普總統公開支持後,獲得廣泛關注。一旦通過,將完全改變親屬和職業移民現狀。

美國是移民國家,除了本土的印第安人外,其他「美國人」本質上都是移民,區別只是抵達美國的時間早晚。自建國以來,美國總體而言歡迎廣泛吸收外來移民。

首先,幅員廣大,資源豐富,但缺乏勞動力和技術,因此開拓土地、開發資源和發展經濟,都有賴於外來移民;其次,美國相信有力量同化外來移民,形形色色的民族、種族,經過這座熔爐的冶煉融合,形成的美利堅民族將日益發展壯大。

但是,隨著移民不斷到來,早來的移民產生了恐懼和擔憂,害怕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教徒和歐洲思想激進分子,會在美國煽動和製造騷亂;擔憂外來移民加劇勞動力市場的競爭,降低美國人的生活水準,帶來貧困、疾病和犯罪等嚴重社會問題。

1882年,國會在加利福尼亞議員和排華勢力鼓動下,通過《排華法案》,禁止華工入境10年,並禁止華僑入籍──標誌著美國自由移民時期結束,限制和選擇移民時期開始。直至1943年,美國參加二次大戰,中美聯合抗擊日本,方才廢除《排華法案》。

美國目前適用的移民法,是基於1952年的《移民和國籍法》及之後的一系列修訂案。《移民和國籍法》建立特殊技能的職業移民制度;修訂案則取消移民限額法中的種族和民族來源制,改以東西半球定出份額,並從1978年開始實施全球限額制度,每年限額29萬人。以家庭團聚為選擇移民基礎,對美國所需要的專業人員和政治難民也分別給予特別和優先考慮。

在反移民情緒高漲下通過的「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改變及取消聽證程式以快速遣返非法人境者;擴張合法永久居民因刑事定罪而遭驅逐出境的範圍;削減合法移民社會福利;要求親屬移民的申請者為被申請者承擔經濟擔保;逃避迫害者申請庇護更難獲准;增加不可入境類別,包括非法居留超過180天或一年,分別給予3年與10年不得再入境懲罰等。

目前,美國公民可以在沒有配額限制的情況下,為其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和父母申請移民;受配額限制下,美國公民可以為21岁以上未婚成年子女、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和兄弟姐妹,或者美國綠卡持有者可以為其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和21岁以上未婚子女申請移民。美國每年約有100萬移民,被授予合法永久居留權,親屬類移民簽證約佔年度總額的三分之二。未來這類親屬移民,很可能面臨新的限制和要求。

美國民眾也許對引入移民的數量存在分歧,但大部分人都同意,應當引入受過高等教育、能講英文的移民。按照川普總統的話,就是「會說英語,有財力支持自己和家庭,並能貢獻美國經濟技能的申請人,才有資格申請移民。」

「改革美國移民與提振就業法案」恰好反映了這個趨勢。未來可以預見的是,將繼續限制和選擇移民,而標準將趨向於受過教育、會說英文、有能力支持自己和家庭、貢獻美國經濟技能、不領取政府福利。目前已在美國,希望能獲得美國身分的人,都應當努力朝著達到這個標準提高自己,以面對即將經歷的美國移民制度的重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