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路/紐英倫園地: 什麼是基督徒的自由?

2017年10月
謝松齡

互聯網上有這樣一則故事:一位牧師詢問新來的會友,和上帝的關係怎麼樣;那人回答「沒什麼好說的。我喜歡犯罪,上帝樂意饒恕。我們相處得很好。」

在一部講述耶穌誕生的聖誕神劇裡,當希律王聽幾位博士說,救主耶穌誕生、上帝赦罪的好消息後,也如此回答:「既然上帝有赦罪之恩,那麼每個惡棍都可以說:『我喜歡犯罪,上帝樂意赦免罪惡。』這真是個絕妙安排的世界。」

事實上,我們可以在許多人(包括我們自己)的生活中,看到這樣的情形:做了錯事或傷害了人,嘴上道歉,甚至禱告「求主饒恕」;然後,依然故我地繼續做喜歡做的事(犯罪),並祈求上帝仍然做祂樂意做的事(赦免)。如此,真是「自由」啊!

然而,救恩固然是上帝賜給人的恩典,人卻必須通過「信」才能得到!保羅在《聖經‧以弗所書》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二章8節)沒有「信」,就得不到恩。信,不僅是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而且必須付諸行動——信心必從行為流露出來。

人人都可以口頭宣稱「信」,但若沒有見諸外在的行為,又怎能看到內在的信心?信心之父亞伯拉罕,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獨生的兒子以撒獻上(參《聖經‧希伯來書》十一章8節、17節)。

效法基督,遵行上帝旨意,即是信心的行為,因此保羅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耶穌開始傳道時,第一聲呼喚就是:你們當悔改——痛悔已犯罪過,改變心靈和行為。藉著洗禮,舊我與耶穌同釘十架,新我分享基督復活的生命:「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聖經‧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

藉上帝的赦罪之恩,就隨心所欲包括犯罪,真的自由嗎?當然不是!耶穌明明白白地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犯罪不是自由而是奴僕,只有真理才能叫人得自由,真理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聖經‧以弗所書》五章8-14節)

脫去暗昧的行為,效法基督,行在光明之中,活出祂的生命,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