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倫樂: 在美國如何教孩子?

2017年8月
角聲家庭中心

保護兒童法規不容忽視

美國一些州的保護兒童法,家長若把年幼子女獨自留在家中,在一段較長時間內孩童缺乏照顧,並且沒有飲食等基本生活安排,或在家中遇到危險事故時,子女無法或不懂得如何求助和及時逃離險境,均有可能觸犯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及疏忽法。一經舉報,罪名可以被定為「使兒童處於危險中」,並要接受嚴厲的刑罰。因此,切記不要把12歲以下的孩童單獨留在家中或車內,以免引起危險,並觸犯法規。

打與罵可能構成虐待兒童罪

在管教子女方面,華人家長很多時候都會沿用體罰、責打、責罵等方法。目的是制止、教訓、糾正子女不當的行為,如年幼子女大叫大哭、爭奪他人玩具、不遵守父母的指示,亂跑亂跳、發脾氣打人、偷錢等。雖然保護兒童法規並沒有明文禁止家長使用體罰、責打、責罵,然而類似的管教方式,往往是能產生即時嚇阻作用,缺乏長久效果。隨著孩子的年齡增加,對這些打罵可能已習以為常,此時家長若為了收即時果效,可能會採取更嚴厲的責打方法,管教就有可能變成虐待。

正面的教導,成效更好

對孩子的正確行為,用語言表示讚賞的同時,也用實際的行動加以鼓勵。例如七歲的兒子大嚷著要玩你的手機,得不到你的許可時,就大發脾氣,又叫又哭。你必須先冷靜下來,然後用平和但堅定的語氣,要求孩子安靜下來;抱他一下是個有效的方法。孩子平靜下來以後,用溫和的語氣告訴他,你喜歡他的合作行為,然後再按孩子的訴求,作出合理的處理方法。同時,對孩子的合作行為作出獎勵,如帶他去看一次電影。在日常生活,每當孩子用溫和的態度跟你說話時,記著要報以微笑,並嘉許。

家長參加學校、教會及社區機構所舉辦的親子講座,對於孩子健康成長可以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