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法官權威有多高?

2017年3月
策劃與撰稿:冉燕飛律師、陳明利律師、劉汝華律師、陳熾、周天駒、李薇、朔方、勞伯祥

2月3日,令全美風聲鶴唳、世界抗議如潮的總統行政令──川普「禁旅令」,竟被位於西雅圖的聯邦地區法院之法官詹姆斯•羅巴特,一紙臨時禁令(TRO)而被阻執行!

違憲審查權

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聯邦司法權「適用範圍包括:由於本憲法、合眾國法律和根據合眾國權力已締結或將締結的條約而產生的一切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案件。」雖然未明確提到違憲審查,但美國最高法院藉馬伯利訴麥迪遜案,確立了法院的這項權力。

作為世界上第一個有違憲審查制度的國家,美國基於憲法的最高性,賦予聯邦各級法院違憲審查權:審查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是否與憲法抵觸、宣佈違憲之法律無效;審查美國總統在內的政府頒佈之法令的合憲性──這便是聯邦法院及其法官的權威所在!

由釋憲機關判斷政令、法律或者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是司法獨立的象徵。聯邦各級別法院法官的任命,均需總統提名和國會批准,而司法部門不參與提名。為保護司法免受干涉,聯邦法官的職務為終身制,國會彈劾是強制解除聯邦法官職務的唯一方法。歷史上,只有八名法官在彈劾審判程序中被定罪。

聯邦法院

美國有兩套互不隸屬的法院系統,一是聯邦法院,由聯邦政府司法部門構成,分為三級,依據憲法與聯邦法律運作;一是地方法院,由州或領地依據各自的法律運作。

‧聯邦地區法院

由國會通過立法設立,為最基層的初審法院,承擔著各種民事、刑事案件及其他專門案件的審理任務,每個聯邦案件都首先源出於此;94個聯邦地區法院管轄不同地區,位於全美50個州和幾個領地;法官近700位,其判定不僅本地區適用,也在全美範圍通行。

‧聯邦巡迴法院

中級上訴法院,共有13個,位於全國各地,具有創建判例及聽取地區法院上訴的權責;共179位法官,總部在舊金山市的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擁有最多的法官及最大的規模,管轄地域範圍僅次於聯邦最高法院。由於介於最高法院和聯邦地區法院之間,聯邦巡迴法院想當然地自動受理、審理從聯邦地區法院來的、屬本管轄區審理的上訴案件;在很多情況下,扮演了事實上的終極上訴法院角色,為諸多案件畫上了上訴句號。

‧聯邦最高法院

最高終裁法院,唯一由美國憲法規定的聯邦法院;只有一個,位於首都華盛頓;設九位大法官,主要職責是為憲法作出最終解釋;判決由九位大法官以簡單多數的表決方法決定,為最終裁決。任何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必須獲得最高法院的特別法令,才可獲續審的權利,因此絕大部分案件,即使想上訴到最高法院也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實上,在每年提交的七、八千件上訴案中,最高法院選擇審理的最多1%左右。

案件訴訟程序

聯邦各級法院雖擁有違憲審查權,但卻不能主動行使,除非有人將案件提交給法院,才在具體訴訟中被運用,因此也被稱作「被動審查權」。

‧立案:如果有人想要提訴一個聯邦案件,首先要到聯邦地區法院立案,就像訴「禁旅令」案。1月27日,「禁旅令」頒行;1月30日,華盛頓州首先向聯邦地區法院提起告訴;2月2日,明尼蘇達州加入控方行列。此後,聯邦地區法院介入,由詹姆斯•羅巴特法官從程序上(相對於實體實質)發出臨時禁令。

‧上訴:若不服聯邦地區法院判決,可向聯邦巡迴法院提出上訴。在「禁旅令」案中,川普政府即向位於三藩市的聯邦巡迴法院第九巡迴法庭提出上訴,要求裁決繼續執行「禁旅令」,但被第九巡迴法庭駁回;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於2月9日宣佈維持聯邦地區法院發出的TRO的有效性。政府迫於法庭裁決而暫停執行「禁旅令」,國務院表示恢復被取消的簽證,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衛局(CBP)亦允許持有有效簽證者入境美國。

‧終裁:若不接受聯邦巡迴法院裁決,則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就「禁旅令」案而言,後續將由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進行實體實質上的審理,查明是否違憲違法;審理結束後,如果川普政府不服判決,將上訴到聯邦巡迴法院,審限冗長;如對巡迴法院判決仍不接受,可繼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但是否被受理則難預料,即使被受理,等到裁決之時,可能總統的四年任期已屆滿!

「禁旅令」讓人擔心白宮濫用行政權,但總統遭遇法官,證明司法權敏銳依然;法院「臨時禁令(PRO)」又令人害怕司法權干政,但國會手中還握有制衡權柄;當下「亂局」使人憂慮難以收拾,卻正是三權分立原則煥發活力的時候──每一種權力都有制約另兩權濫權的職能,同時令衝突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消除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