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危險的選擇

2016年4月
策劃與撰稿:「希望之心」安寧醫護關懷中心、《號角》月報、勞伯祥
文/劉漢杰

美國超過20個州正在立法,要通過「醫生協助病人自殺法案 (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允許生命不超過六個月的病人,可要求醫生處方藥物結束生命,即病人是自殺者,醫生變成輔助自殺者而非提供治療的專業人士。

◎醫學倫理

法案所定義的臨終病人,為生命只有六個月的患者,但醫生很難確知病人生命的長短。不少案例證明,病人的生命大大超出行醫者預測的日期。荷蘭是第一個立法允許醫生協助病人自殺的國家,政府報告(Remmelink Report)指出,這法律常常被濫用,不少從未提出自殺要求的病人亦被處方藥物致死。

很多有自殺傾向者是患抑鬱症,或被其他心理問題困擾,如果得到適當的輔導和治療,往往會改變自殺念頭。要求自殺,其實是求助的呼喚,病人真正的需要是愛心關懷及輔導開解,以重拾求生意志,而不是提早結束生命。

美國醫學會大力反對「醫生協助病人自殺」立法,認為這與行醫者的基本角色相悖。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醫患關係的傳統基石是醫生不會做任何傷害病人的事情(Do No Harm);醫生如果同時有權協助病人結束生命,那重病患者會產生不信任和猜疑,懼怕醫生不盡力醫治和保障他們的生命。

醫生協助病人自殺,將對社會產生不可預測的負面影響;在反對立法的同時,更應加強對患者的關懷,提供愛心幫助,肯定生命價值。

◎社會觀點

不少人認為,人應該自由主宰自己的生死,其他人不應阻止。其實,人不是孤立地存在世上,行事為人單單對自己負責並不夠,一個人的死亡會影響家人、朋友及所屬群體,故在放棄生命時應考慮個人對親朋家人的責任。

醫生協助病人自殺立法,會對重病者和殘疾人造成壓力,令病人和弱勢社群的生存空間更少。特別在醫療費用昂貴的環境下,一些病人(如年老、弱智、貧窮、少數族裔等)的權益被忽視,病人可能怕被視為貪生怕死、浪費金錢及負累家庭,而走上輕生的途徑。

允許醫生協助病人自殺,將會造成法治嚴重滑坡。現在對絕症者提早結束生命,將來可能將非絕症者,如年老癡呆或弱智患者列入提早結束生命的名單。比利時是世界上第二個立法允許醫生協助病人自殺的國家,並已通過法案,允許抑鬱症兒童可以要求結束生命。

◎神學原理

醫生協助病人自殺法案,與《聖經》原則相悖。《聖經》清楚指出:人的生命是神所造,非常尊貴;嚴禁殺人;生命的主權在神手中,只有神可以主宰生死,隨便奪去生命是對神主權的侵犯。

有人認為,人有自由意志掌管生命;其實,人的自由意志亦是神所賦,所以人不能在神的主權之上,人的自由意志不能成為奪取生命的理由。對基督徒而言,死亡只是世上生活的完結,同時是永生的開始。

苦難令人反省、親近神。生命的燦爛火花,往往是在與痛苦的絕望奮鬥中產生的。神對人的苦難不是無動於衷,而是親自與受苦的人同在。耶穌基督在世時,就給了我們一個面對痛苦與死亡的榜樣:祂沒有用大能把自己的痛苦除去,而是為了拯救世人,進入苦難世界,道成肉身;祂與受苦的人一起,最後上了最痛苦的十字架受死。基督的受苦與受死,成為最榮耀的勝利:痛苦與死亡絕對不是人生的終極,而是進入更完美世界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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