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時事評論: 梁彼得案

2016年3月
文/葉漢中

2014年11月20日,當時27歲的新手警員梁彼得(Peter Liang),與同是新手的搭檔西恩‧藍道(Sean Landau),在布碌崙的路易斯‧平克政府樓內執行「垂直巡邏」任務。由於房屋管理當局的嚴重失職,樓梯間漆黑一片。在這種惡劣環境下,行至八樓的梁警官因聽到巨響而驚嚇,以致手槍走火,子彈從牆壁反彈,擊中正在七樓的28歲無武器非裔青年阿凱‧葛利(AkaiGurley)的心臟。葛利向下走了兩層樓後,倒在五樓身亡。事件發生後,紐約市長及警察局長都表示,這是「一連串意外引致的不幸」,葛利是無辜的。

2015年2月10日,梁彼得被布碌崙地區檢察官起訴,包括二級誤殺及刑事過失殺人等六項罪名,但同行的白人警官藍道因是污點證人而未遭到任何刑事處罰。2016年2月11日,陪審團判決五項重罪成立;其後,紐約市警察局宣佈解僱梁彼得。

梁彼得成為2005年以來,紐約首位被定罪的執勤警員。

所謂「垂直巡邏」,是在有犯罪可能的政府樓內,於樓梯間自上而下地巡邏,危險性高,資深員警視為畏途,因此才有了派兩名新手如梁與藍道,組成「菜鳥搭檔」的做法。警局長曾證實,該案發生前一個月內,路易斯‧平克政府樓中就發生過兩起謀殺、兩起搶劫及四次槍擊案。梁被解僱後,市警局悄悄地取消了「菜鳥搭檔」,這正是警局明知此種組合不當,卻不願扛責,而以梁彼得當替罪羔羊的明證。派生手在這種環境中工作,市警局本身是有責任的,但警方一直避而不提。

2004年1月24日,在布碌崙另一政府樓的「垂直巡邏」中,紐約市警奈里(Richard Neri)在由屋頂進入樓梯間時,正巧碰到19歲無武器非裔青年提摩西‧斯坦伯里(TimothyStandsbury)推門出來。奈里當時亦持槍在手,也是一槍斃命,還是面對面擊發,但大陪審團認定是意外,不予起訴。

二級誤殺(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成立的要素,是「魯莽(reckless)行動致死」。此次陪審團判決梁彼得有罪,主要是因相信了控方所說,梁在巡邏時持槍在手,手指觸及扳機,即是有想擊發、殺人意圖的魯莽行動。市警局在此點上也故意模糊,說巡邏時要不要持槍在手,應視當時環境,由警員自行決定。其實,每當警察接近被截停車輛時,即使是大白天,通常也手摸著槍,因為他們永遠不知道將會面對什麼樣的危險。

由2004年的奈里案應可看出,梁手指觸及扳機在當時環境下應非魯莽。

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梁彼得直到2月20日才透過律師向死者家屬致歉,嫌晚了點。陪審團既已判決梁彼得有罪,法官除依法訂刑三至15年外,能做的很有限。向法官寫請願書,上白宮網站,示威遊行,效果都不會很大;好好準備上訴,以求翻案才是正確途徑。

梁彼得案發生時,正逢全美非裔對警察暴力強烈不滿,「黑人的命也是命」的風潮正熱,一個看來懦弱的亞裔美國警員,正好被用來棄車保帥。此中有無種族歧視?只能說若隱若現。2月20日在全美40多個城市,數萬人擁向街頭支持梁彼得,不是說他沒有殺人,不是說他不應被審判,是因為他沒有得到「公平的」審判!

馬丁路德‧金牧師的名言:「在任何地方的不公義,是對全地公義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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