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導航) 無令搜查

2015年12月
文/陳明利律師

您是否在街上或地鐵站遇到過被警察無令搜查(Warrantless Search)的情況?警察究竟有沒有權利進行無令搜查?

◎一般和例外

執法人員執行大部分搜查和扣押時都需要搜查令(Search Warrant),一般來說無令搜查是無理和非法的,這是基於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保護居民私有財產和個人隱私,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並要求搜查令和逮捕令的發出有相當理由的支持。

搜查令通常在執法人員申請後由法院發出,對應的搜查也必須在搜查令所規定的有限範圍內。如果沒有搜查令,則可能侵犯了被搜查者的憲法權利,政府必須反過來證明其搜查的合理性。在某些例外情況下,警察可以合法地進行無證搜查和扣押,例如當事人自願、緊急情況、邊境搜查等。

◎合法逮捕中的搜查

依據紐約州法律,如果一個人被合法逮捕,那麼警察一般可以無需事先取得搜查令,而對被捕者進行搜查,目的是防止被逮捕者銷毀證據,或使用武器對抗執行逮捕的警官。

即便如此,逮捕中的搜查也有嚴格限制,政府需要證明兩點:‧時間和空間的要求:在警察合法逮捕一個人後,無令搜查必須在逮捕同時或逮捕後很短時間內進行;搜查範圍也要在被逮捕者周身可及的附近;

‧警方必須能證明當時有緊急情況,而此時要求預先取得搜查令是不切實際的。緊急情況有兩種情形:一是出於對公眾和警官人身安全考慮;二是防止被逮捕者銷毀證據。另外,對於正在追捕的嫌犯,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無令搜查。

◎機動車上的搜查和逮捕

紐約州法律對於機動車的無令搜查相對寬鬆,因為車輛靈活機動,犯罪嫌疑人隨時可能利用車輛潛逃、轉移證據。當然,警方也不能隨意攔載車輛搜查,必須要有相當理由合理的懷疑:車輛及其乘客涉嫌犯罪活動,或車輛上藏有違禁品(如毒品等)。

執法人員有相當理由攔截車輛並逮捕車上乘客後,在以下情形下可對該車輛進行無令搜查:1、警官有理由相信,被捕者從事犯罪活動的證據就在車上;2、嫌犯被捕時就在車輛乘客位置伸手可及的距離內,有可能從車上取出武器,而對警方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此時,警方可對車上一覽無遺的物品進行扣押,還可以對可能藏匿證據、武器和違禁品的地方進行搜查,但搜查的地方必須符合警方所懷疑的內容。如:警方懷疑車上藏有毒品,則可以搜查車上的各個可能藏毒的角落和容器;若懷疑車上藏有槍支或被販賣人口,則沒有理由搜查車上的小型容器。

如果遭遇警察的無令搜查,需要立即聯繫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律師,助您維護憲法權利及處理被搜查後的刑事指控。

其他生活資訊文章

(移民動向) 參軍入籍捷徑
(法律導航) 無令搜查
(邁向大學途徑) 2015:報稅關鍵年
(法律問答信箱) 買房未驗屋 會否有問題

2015年12月內容

專題綜合時事評論天倫樂健康天地繽紛世界智慧路生命的旋律紐約角聲消息愛心匯點美東教會消息紐約之窗弗州快訊美味人生生活資訊中大西洋姿彩德州園地德州教會消息休士頓園地達福園地芝城園地培德中心活動消息芝城教會消息筆墨風城南美秘魯園地紐英倫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