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城園地: 權利與責任

2015年11月
文/王國韶

相信好多人都聽過或說過:「這是我個人的自由權利,我做什麼不用你管。」在不同國家,社會自由的差別,人的權力與責任可能都有不同。讓我們看看下面三個例子,是否可以幫助我們多些了解權利和責任。

陳小三居住在芝加哥郊區,最近後花園浣熊(Raccoon)為災,因浣熊在房子地基挖洞非常惱人。就在上星期,陳小三擺設捕捉小動物圈套,在後花園活捉了一隻又肥又大的浣熊,但捕捉後又不知道如何處理。朋友們給了小三不同的處理建議,有放生、有製酒等等。如果你是陳小三,你的選擇是什麼?而理由又是什麼?

王教授在課堂小心講解教師在職法律權利,職前教師都小心聆聽,因為知道在職錯誤會被校方解僱。王教授請同學們分析一個真實事件。一位老師在學校食堂值班監督學生進餐。當時食堂非常安靜,學生也很有秩序,值班教師就藉此機會在食堂門外打電話,同主任作某些教學的決定。就在這時,一位同學因地滑跌倒。事後家長投訴教師失責。如果你站在校方的立場,你認為食堂值班教師的權利是什麼?他的責任是什麼?高腳七是唐人街茶餐廳老闆,他的餐美味,價錢也合理,所以餐廳生意不錯。常客知道餐單其實有兩種價錢,第一種是黑紙白字的價錢,第二種是現金不加稅。如果你站在高腳七、食客、政府的立場,你的權利是什麼?你的責任又是什麼?

社會上有很多權利和責任的對立問題,好些時候是確認於個人、別人或社會的利益。如果你和我有機會面對這些挑戰的時候,希望下面的《聖經》章節可以給你我智慧:「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十章2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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