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
文/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問
我父親去世三年,母親與一位比她年輕10歲的失婚男人談婚論嫁。我們既為她高興,又為她擔心,怕被迷惑,日後離婚,瓜分先父辛苦積累的財產。請問有何建議?
答
因為夫妻所有的財產,除非先有產權安排,否則配偶去世後,將按死者有無遺囑,繼承或多或少的遺產。若是離婚,有時候會更糟糕。
令堂若能明確建立證明,財產完全屬於一方婚前獨立所有,且與現任配偶做出清楚分割,尚有機會保住這些財物。一般結婚年日越長,財產分割越難。
可以考慮雙方在結婚前達成共識:婚前私人財務各自擁有,互相尊重;經由雙方獨立律師代表談判,擬訂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列出雙方婚前資產各自擁有,婚後各自獨立管治,互不染指;日後不管是離婚或過世,均自己享有或家人繼承。
有些男女建立親密關係,會因嫌麻煩、害羞,或想逃避上述的財產風險,而選擇同居。這種行為不僅有違基督徒立場,而且有些州是承認社區財產法(Community Property Law)的,即雙方同居一段年日後,即使沒有正式辦理結婚手續,也視為合法夫妻。
此外,也可以考慮用財產信託方式來保障婚前財產。令堂可將重要或全部財產納入所成立的信託名下,並作為首先的受益人,同時按她預定的分配比例及方式,加上其他的次受益人(例如子女)或機構(例如學校、醫院、教會等),一切的財產管治將交由信託人──所信任的人,或具經驗的財務機構,為受益人的最高利益提供恰當的理財,以防任何第三者(包括其未來的配偶)侵吞瓜分挪用。這樣可以一勞永逸地保障財產,給受益人作出分配安排。
財產信託與婚前財產協議書,都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很難在有限篇幅中詳述,須找專業律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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