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
策劃和撰稿:康貴華、勞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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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和青少年的心性發展(Psychosexual Development),可分為三個階段。
◎生理性別身分(Biological/AssignedS exual Identity)──出生
性別是按新生嬰兒的生理性特徵而被社會賦予,我們稱之為生理性別身分,屬於孩子在心性發展中的第一個階段。
◎心理性別身分(GenderIdentity)──2至10歲
第二個階段稱為心理性別身分,2歲時開始建立,3至4歲形成。
心理性別又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自覺是男性或女性;第二層次,感覺自己的男性氣概(Masculinity)或女性氣質(Femininity),包括強與弱、對自己性別身分和角色的喜愛、接納程度,以及自己是否與其他同性有很大分別。
心理性別身分的形成,醫學界普遍認為成因複雜,非只靠單一因素,乃由各種先天因素(包括遺傳基因和母腹中性荷爾蒙等生理因素)與後天因素(包括出生後的性荷爾蒙、家庭、心理、人際關係和各種社會因素)互動形成。2013年出版的《美國精神病協會:精神病斷症及統計手冊第五版》也沒有斷言,性別認同是與生俱來的,只指出「心理性別是因各種生理、心理和人際關係的因素互動形成」。
心理性別的後天因素,有賴於孩子與同性別父或母建立親密關係、性別認同(Identification)與模仿(Modeling)。男孩的認同過程較女孩複雜,需由與母親的認同轉向與父親的認同(Identification Shift),經歷與母親分離及個體化(Separation And Individuation)過程,因此母親願意放手及父親樂意接納愛護,同樣重要。
著名心理分析大師佛洛依德(S.Freud)認為,若任何因素影響孩童對異性父母的愛、對同性父母的認同,都會阻礙心理性別的正常形成。5至10歲是心理性別的鞏固期,孩子需要同性朋輩的接納和愛護,才能建立個人的性別自信(Gender Confidence)和自尊。
◎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10至14歲
性傾向是指一個人,持續地被某一性別在愛情上(Romantic)和性慾上(Sexual/Erotic)所吸引,在10至14歲期間開始建立和形成,剛好也是青春期和次性徵發育期,為心性發展的第三個階段。
作者介紹:
康貴華醫生,為香港執業精神科專科醫生、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院士、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院士、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精神科院士;本期專題個案,均出自康醫生診療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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