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時事評論: 阿里巴巴的堅持

2014年10月
文/馮肇昌

9 月19 日,中國最大電子商務企業阿里巴巴在美國紐約市首次 公開招股,集資250 億美元,刷新了史上首次公開募股的紀錄,為 全球觸目。阿里巴巴上市定價$68,首日掛牌收市價$93.98,跳升 38%;阿里巴巴市值跳升至$2,310 億,成為美國第15 大上市公司, 超過Facebook,僅遜於Google 及微軟。其主席兼創辦人馬雲身價 因此達$180 億,僅次於亞洲首富李嘉誠。

作為佔中國龐大電子商貿市場80% 的龍頭大哥,中國幾乎無人 不識阿里巴巴。它1999 年創立,主要集中B2B 電子商務,後進軍 消費市場,繼而推出淘寶網、支付寶(Alipay),2008 年建立天貓 (Tmall),還投資微博(Weibo)、蝦米(Xiami) 等網上社交和音樂媒介。 在有巨大發展潛質的中國市場,阿里巴巴尚有許多增長空間。

阿里巴巴原先打算在香港上市,但由於它堅持以合夥人公司結構 上市,不符合香港上市規定,最後改在美國上市。按照香港現行上 市「同股同權」規則,不單一人一票選舉董事會,股東亦有權提名 候選成員。阿里巴巴無緣香港,雖然於香港不利,但港交所為了支 持公平原則,保障投資者權益,無意改變現有規則。而美國不同,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雙重級別的股票(Dual-class Share),亦即所謂A 股和B 股,各擁有不同的投票權和股息,可以令公司創辦人以少量 的股權控制整個公司,用這制度的著名例子有Google、Facebook 和股神巴菲特的Berkshire。

馬雲和其高層30 名合夥人,擁有公司不過半數的股權,卻可以提 名過半數的董事會成員,即由少數人控制整個董事會,決定一切決 策。他們認為這樣才可以保障公司的長遠發展及其文化。雖然董事 會由股東一人一票選舉,小股東可以投反對票,但只有馬雲和其高 層可以提名其他人參選或委任出任董事會成員,直到下次股東大會。 小股東若不滿意董事會,唯一可做的,就是將手上的股票出售,完 全無法影響公司決策。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和其他上市公司的雙重級別股票制度的好 處是,無須過分顧慮公司的短期回報去討好股東,可以集中長遠發 展策略,令股東獲得更大的回報。無人懷疑巴菲特和Google 等公司 的領導層,比任何人更熟悉公司業務,更能為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 但問題是這制度易為人濫用,謀取個人最大利益,損害其他股東。 已經倒閉的安然(Enron) 和世通(Worldcom) 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令 小股東血本無歸。

阿里巴巴無緣香港,卻在美國成功登陸,這是否香港之失,美國 之得呢?我們還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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