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之窗: (科學與信仰) 淺談神蹟

2014年12月
文/黃小石

神蹟的定義

在我們能討論「神蹟」之前,我們需要先定義神蹟是什麼,然後討論神蹟可不可能發生,再討論神蹟是不是
已發生過。如果我們定義「神蹟」為:那完全不能用「自然機制」來解釋的事情,這會造成許多的問題:目前我們對於「自然機制」的了解還不很深(有某種假設或想法不能當作真正的了解), 比方局部的氣象狀況,目前是沒有辦法預測的,預測若沒有成就,算不算是神蹟?至於宇宙的起源、生命的存在、傷風的治療或癌症的發展等等機制,我們也都還不知道。這些事情的發生與結果,在目前的定義裡(不能用「自然機制」來解釋),都可以算是神蹟了。如果我們先決定任何現象都必有其「自然機制」,只是我們目前還不清楚那機制是什麼,那麼以這種看法為出發點的話,神蹟是不可能發生的。

「封閉」的宇宙排除神蹟也排除理性

如果宇宙是「封閉」的,所有宇宙中的現象,都可以(也必須)用宇宙中的自然律來解釋,這是一種宇宙觀。我們可以問問︰我們怎麼能知道這看法是不是對的呢?(起碼應當是合理的罷。)這就必須牽涉到我們的思想與實存的關係了。在「封閉宇宙」(以後稱為「封閉」)的立場上,人的理性思想也是一種完全可以了解並預測的自然現象,我們的想法,代表我們頭腦「神經元」某種特定的結構,而我們頭腦這時的結構,是源於頭腦上一刻的結構與當時所受到的外界刺激而造成的。人其實不在「想」,頭腦只是在處理一個生物化學程次問題。

在一個所有發生的事都是必須發生的系統中,沒有什麼事是「應該」發生的。對於一件事是不是應該發生的考量就是「理性」,我們需要在這系統的外面才行。就如一個總是說謊的人,不會知道他總是在說謊;他若是知道他總是說謊,他就不再是總是說謊的人了。「他總是說謊」的這個認知,必須來自他自身以外才有意義。

從「關閉」的立場看來,我們的理性與實存的關係是不存在的。換句話說,「關閉」系統中的一切過程都是基於物質的因果律,「思想」不能產生物質的狀態,而思想是物質狀態的結果。(無論我怎麼努力去想明天要下雨,也不能讓明天下雨,若是湊巧真的下雨了,這也不能算是我「想」的功勞,「想」的本身只是一連串先發事件的結果,它本身不是任何後來物質世界現象的原因。那後來事情發生的原因,是在乎造成這「想法」的先發事件,如此往上推,那麼宇宙一開始的狀況,已經決定了以後一切要發生的現象了。)

所以若 「『神蹟』是那完全不可能用『自然的機制』來解釋的事情」為定義,那麼在一個「關閉」宇宙中,神蹟不但不可能發生,甚至我們對這種觀點是不是合理的也完全不能有把握。

這種「關閉」的宇宙應當是個「自發」的宇宙,同時這樣的宇宙也應當是個「沒有開始」的宇宙。(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從什麼地方開始呢?若這個時間與空間都已經先存在了,就代表這宇宙也就已存在了,所以這樣的宇宙是一個沒有開始的宇宙。)這看法與現在主要宇宙起源的理論「宇宙大爆炸論」是不相契合的。

「開放」的宇宙與創造

如果宇宙是被造之物,它就可以是「開放」的,意思是宇宙裡發生的現象可以受「外界」(這宇宙以外)的影響。創造宇宙的造物者是與被造之物截然不同的,所以造物者必不在宇宙之中,祂在「外界」。若祂刻意要影響宇宙中一件事物演化自然的軌跡,比方 我們打一臺撞球(打彈子),當白球一開始滾,台面上那個球將會怎麽滾就已經決定了,這是用力學的原理就可以計算出來的。但是假設當白球正在滾的時候,忽然伸進一隻手把它推了一推,結果就會與科學預期的完全不同了。可是這一推並沒有破壞任何的自然律,只不過是「開放」的結果。在一個「開放」的宇宙中,祂可以這樣做,當祂這麼做的時候,我們說「神蹟」發生了。

《聖經》對上帝創造天地的敘述除了創世記一章1節所說的「起初上帝創造天地」之外,在約翰福音一章1節又記載:「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這「道」就是上帝的話,祂的旨意。若這是真實的,宇宙就必然對上帝是開放的,祂的話(或旨意)可以影響這世界,問題是祂在什麼情況下會這麼做呢?

神蹟與自然律

其實在一個「開放」的宇宙裡,神蹟的發生並不需要破壞自然律。自然律的本身原是美的,因為這是上帝榮耀的創造。自然律含著一些固定的因果關係:若有「甲」(的狀況),就有「乙」(的結果)。上帝只用改變「甲」,「乙」自然就不會出現或被改變了。魯益士在他《神蹟》1的書中寫道:「神蹟事實上並不意味著自然律被破壞了。」奧古斯丁說得好:「神蹟並不與自然衝突,它只不過是與我們所認識的自然衝突而已。」
「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所以上帝不會隨意介入祂自己完美的創造。可是當罪進入了世界,地受到了咒詛,這世界也就暫時敗壞了,所以祂有時需要介入祂的世界來成就祂特殊的旨意(比方童女懷孕生子、基督復活), 有時為了祂的子民的需要,祂也願意介入人的當中,祂也可以藉著已有的自然律來成就祂的目的。我們沒有權利要求上帝所行的神蹟必須是合理性的。上帝起初制訂自然律,當然不是根據任何已存的自然律來定的,這是神蹟;《聖經》記載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蹟,祂把一百多加侖的水變成美酒,使婚宴可以繼續,這也是件不能(也不必)用自然律來解釋的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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