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樂: (三歲定八十) 解決爭吵三步曲

2014年6月
文/賈慶秋

爭吵是一件很令人心煩的事,家人之間若經常爭吵,不但傷害感情,還會產生負面的氣氛,不利彼此的成長。所謂「家和萬事興」,愈能在愈短時間內平息爭吵便愈好。其實,有效的解決方法亦能將爭吵化為彼此瞭解的機會。

在家庭中,少不免出現孩子對著父母鬧嚷、孩子吵鬧或父母吵架等情形。當中的原因多是由於彼此意見、意向或處事的方法不同,令生活在一起時出現矛盾。當雙方不懂得處理矛盾及只堅持自己的立場和專注於個人的不滿時,便很容易出現爭吵。

大家若能冷靜和客觀地理解事件,明白雙方的感受,便可有效地解決爭吵。同時,要獨立地處理一件事件,那麼每提及一件事時,不可端出「對上一次」或「以前」的包袱,然後嘗試採用以下的「解決爭吵三步曲」,讓當事人輪流去做,必須待一方完全地結束後,另一方才可回應或糾正。

第一回:解決爭吵三步曲

敘述事件 ──
將衝突或不滿的事件,客觀地按實情,順序清楚地敘述一遍,包括何時、何地、發生了甚麼、說了些甚麼。在過程中,不能混入個人的想法或評語,並只提出和敘述單一事件的始末;忌用「整天」或「永遠都是」等非形容實情的概括詞句,例如:「剛才跟朋友吃午飯時,哥哥整天和朋友拿我開玩笑,說我很愚蠢。」

說出感受──
說出自己在事件中的感受,但不能批評對方,例如:「哥哥和朋友拿我開玩笑,令我覺得我被孤立。他說我愚蠢時,令我感到難過和憤怒。」(平常多學習,表達「感受」是很重要的。)

和解建議──
提出你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這必須是合理和清晰的,不可有過份的要求,例如:「我想哥哥現在跟我道歉,並承諾不再和朋友拿我開玩笑,或說我愚蠢。」

第二回:另一方積極回應

1. 表達同意或不同意對方的敘述,可提出修正或補充。
2. 若同意的話,便需要重申對方在事件中的感受,並表示明白與接納,例如:「我拿你和朋友開玩笑,令你覺得被孤立;當我說你愚蠢時,令你感到難過和憤怒。」若不同意的話,便立刻糾正,直至大家同意事件的敘述,例如:「我沒有說你是愚蠢,我只是說你無知。」
3. 實行和解建議並饒恕,例如:「對不起,我承諾不再拿你和朋友開玩笑,也不再說你是愚蠢或無知,請你原諒我。」

第三回:對方的寬恕回應

及後,對方需要帶著寬恕來回應對方,例如:「好,我原諒你。」若雙方能擁抱或握手言和便更好。

在事件中,如果另一方也有不滿,同樣可按著上述的三步曲提出來,例如:「但你之後若使用腳踢我,令我覺得很痛和感到被冒犯,我也想你道歉,並承諾不再動粗。如果我令你不高興,請你以後用口來跟我說,而不要碰我的身體。」接著,便可重複「第二、三回」的回應方法。大家可以將過去還未解決的事件,逐一拿出來解決。其實夫妻間、家長子女間或朋友間,也可使用這方法來冰釋前嫌和修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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