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聽八方: (師心童心) 常回家看看

2014年5月
文/曹綺雯

幾幾年前,中國內地一首歌曲《常回家看看》,一推出便唱紅大江南北。歌詞說的是「找點空閒,找點時間,領著孩子常回家看看,帶上笑容,帶上祝願,陪同愛人常回家看看……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那怕幫媽媽刷刷筷
子洗洗碗……」

說的是溫馨親情,提醒現代忙碌的年輕人,即使工作再忙也得多抽空回家看看老人。這似乎是尋常的道理,沒有甚麼新意,但它能觸動人心,風靡一時,據說正好反映了當前「冷落老人」的家庭問題,道出了年長父母的心聲。

針對這情況,中國法例也有回應。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2013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明文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該法例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對於尋常的親情關切,竟然要立法管制,把「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寫入法律。換言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這看來有點像笑話,卻笑中有淚。不過,立法這一舉措,也有它的正面意義,起碼向社會敲起警鐘,承認確實存在子女對父母缺乏關愛的現象。

當然,子女不看望父母,有時是「非不為也,實不能也。」很多年輕人為了養家糊口,不得不離鄉別井去謀生,而很多私人企業對法定假期也無法保證,年輕人又哪能有時間「常回家看看」!所以,有律師認為,需要有相應法律條款配合,例如清楚地規定帶薪休假等的法律條例,保證子女有履行其義務的基礎,這個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才能有效地實施。香港算得上是個有規有矩的地方,僱員法定假期不會被剝削,地理空間也不致太遙遠,「常回家看看」應該較易辦得到。

立法,只能最低限度地規範人的行為,但心態如何?無法規管。歌曲《常回家看看》,說的不單是「回家」,而且是「帶上笑容,帶上祝願」。回家── 這是衷心的探望。

想起《論語》中孔子論孝:「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這是「回家
看看」的最深層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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