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之窗: (科學與信仰) 真理的呼喚

2014年4月
文/黃小石

耶穌說:「… …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聖經‧約翰福音》十八章37節下

真理的定義

真理指一種真實合理的信念,這是一切知識尋求的終極目標。美國著名的哈佛大學,校訓便是「真理」;而耶魯大學的校訓則是「光與真理」(取自《聖經》「在.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真理,感覺上是冷冰冰的客觀實存,像那些叫人頭疼的數學定理一般,鐵面無私地瞪著我們,等著我們犯錯。只要是錯了一點,便是錯了。「半對」便是全錯,真理不能妥協,不能通融。至於那些錯得一塌糊塗的論點,套句物理學家迪拉克的話:「連錯誤都沒有資格!」要知道真理是甚麼,真的不易。

真理是一種真實合理的信念,真實是指與事實符合。雖然這是個顯而易見的道理,但「事實」是甚麼,卻並不顯而易見。英國浪漫派詩人拜倫說得好:「真實比虛構更離奇。」於是,有些人便不再注重真理需要與事實符合的條件,只要是「合理」的便算是真理。這樣,人便可製造真理來合乎自己的需要了,於是問題便更大了。

真理與合理

甚麼才是「合理」的事?天下的辯才多的是,他們都能用三寸不爛之舌說得天花亂墜,把再沒有道理的事情,也能說得頭頭是道,教人不得不信服。這正如《聖經》記載:「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春秋戰國時代的辯士公孫龍,一日欲騎一匹白馬進城。守城官告知馬不可進城,公孫龍卻以「白馬非馬」的道理說服守城官,騎著這匹「非馬」的白馬進了城。相對的真理似乎帶來許多的方便,但人卻在自己的相對真理中迷失了。尤其是從解構學的角度,真理成了某種語意學上無謂的爭論,他們認為真理的宣告有其隱藏的目的,沒有一定的解讀。筆者認為這便是一切相對真理的困難。

然而,我們不能忽略數學中絕對真理的存在,並且真理不只是語言、符號,更是要與事實相合的特色,不是某一種你要他是甚麼便是甚麼的東西。真理帶給人知識,教人認識實存的真象;帶給人光明,教人不在黑暗裡走;帶給人自由,教人不受虛謊的捆綁;帶給人勇氣,教人知道站在真理上是不能搖動的;帶給人喜悅,因為真理是美善的;帶給人權柄,因為真理是能力的來源。在《聖經》的概念中,真理不只是個抽象的概念,更是活生生、與人生活息息相關的事。

真理的概念

真理不但是一個「對的」正確原則,更是「要」我們認識和遵行,是那位常伸出手來呼召我們離開黑暗,「進入那光明者之美德」的教導。宇宙中不見得一定需要有真理的存在,宇宙可以是全然混亂無章的。若有真理存在,這反而是一特別的狀態,因為這代表宇宙是有目的的(混亂是甚麼都可以而沒有目的的)。 若是如此,那使得真理存在的,豈不希望我們能認識真理?所以,真理便不再只是一個高高在上、信不信由你的原則了。上帝創造了我們,又將尋求真理的慾望放在我們裡面,並以真理來引導我們, 好叫我們成就創造者的心意。

《聖經》中的「認識」不只是一種理性的認知,也更是一種生命的體驗。真理這名詞在《聖經》中常用「誠實」或「信實」這類的詞句來表明,這些都是生命的品質,看得見摸得著,並且是可以親近的。比方在〈約翰福音〉中,耶穌與一位撒瑪利亞婦人談到敬拜的真義時說:「敬拜上帝,當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祂。」這裡及許多別處的經文(〈哥林多後書〉十一章10節;〈以弗所書〉四章15節;〈以弗所書〉五章9節;〈約翰一書〉三章18節等)所提到的「誠實」,原文來都是「真理」的意思。

《聖經》中稱上帝為「耶和華誠實的神」,這裡的誠實便是真理,祂是要與我們有關係的。新約中多處稱上帝是「真實的」,並且耶穌基督的來到,是為了要我們能認識真理的上帝,〈約翰一書〉記載:「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唐崇榮牧師說得好:「上帝是有位格之真理的本體,把真理具體化了。」

假弄的權術

有些文明認識真理的絕對與偉大,便稱之為神。比方印度的國父甘地便說:「真理就是神。」這是人生命的目標,而「堅持真理」便成了他「無暴力抗命」運動的理念。追尋真理也是每個人內建的本能,有些人了解到真理的權能,便想利用一個自許的真理來達成自己的目的,這種真理便是所謂的「相對真理」。認為真理是相對的,所以像法國哲學家富寇便說,這種真理其實是一種「弄權」之術。試想德國的納粹主義,持優生學為真理,為了達成排猶的目的,蘇聯官方報章稱《真理報》(Pravda)。為了鞏固統治者的立場,甚至戰後日本企圖改寫部份二戰的歷史(南京大屠殺沒發生),這些都是具體的例子。無疑, 相對真理成了弄權者的工具。

1983年,有位28歲的瑪雅(Mayan 中美洲古文明)印第安人出版了一本自傳,《I, Rigoberta Menchu》,描述她在1979 年目擊瓜地瑪拉政府軍隊,殺害她 16 歲的弟弟的光景。她的弟弟加入反政府的游擊隊,在一個偏僻的小村莊被捕,受盡酷刑,遍體鱗傷,指甲全被拔掉,然後活活被燒死。這本書很快便成了暢銷書籍,備受關注,至終傾覆了瓜地瑪拉政府,並且在1992 年,作者曼秋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這事以後,人類學家David Stoll 與《華盛頓郵報》調查此事的真相,發現曼秋所報導的乃屬虛構,不但曼秋不在現場,當時也沒有游擊隊員在那裡被燒死。當《郵報》訪問她請她解釋時,曼秋只回答:「對我而言, 我的真理便是;我的弟弟被活活燒死了。」有人說曼秋的敘述雖然不實,但是造成一個不好的政權倒台,這是應當的。也有人說曼秋應當得的是「文學獎」(虛構故事)而非「和平獎」。這便是相對真理,足可以推翻一個政權,造成善惡定義的混淆,至終相對真理成了達成目的的方法,是一種權能鬥爭,控制人的手段或藉口。無論他們是否承認有絕對真理的存在,他們都知道真理的重要與及人心對依循真理的本能。

屬真理的人

真理既然不只是被動地讓人明白的一種知識,更是主動地要與人建立一種關係。在人的心中,造物者已安置了「想要知道」的本能,要我們尋找真理。尋找真理的人,至終是在尋找基督,因為祂是真理的源頭。尋找真理的人,祂說就必「聽我的話」。聽祂的話(遵行祂的話)的人便是愛祂的人(〈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也是蒙真理的上帝所愛的人。所以人尋找真理,結果找到的便是在愛中豐盛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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