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 基督教提昇婦女地位

2019年5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胡明慧、廖恵堂、唐泳欣、伍志婷、黃熾明、陳錦壽、梁家如、周簡豔珍

在傳統的中國,重男輕女的思想,一直紥根於人們的腦海,女性常常不被重視。當西方傳入基督教後,大部分人開始潛移默化,漸漸地改變了固有的看法。

一切從「天足」開始

十九世紀初,第一位來華宣教的馬禮遜(Robert Morrison),為當時中國關於男女平等的問題,帶來積極的推動作用。那時代的社會有很多陋俗,譬如女人裹腳、蓄奴婢等情況。其後在1874年,宣教士開始提倡放腳,在中國各處設立不纏足協會,不單獲得教會學校的響應,更成為反纏足先行者之地;有關協會的成員,採用演說等方式到社會宣傳,藉以感化和啟蒙人民。後來經過一番的努力,使越來越多人明白,願意解放家中女孩的雙足。儘管最後是由清朝政府,宣佈全國放足的決定,但不能泯滅一眾教會及宣教士的付出。

細說「反蓄婢行動」

另一方面,香港開埠初期,依然有婢女買賣。當年政府曾立法廢除奴隸制度,間接禁止蓄婢行為,此舉引起華人富户的不滿,他們認為這是救濟貧窮家庭的方法,基於各種的因素下,最終政府未加以干涉。直到1919年,信奉耶穌基督的希士活夫人(Clara Blanche Haslewood),於報刊上發表反對奴婢的意見,並聯絡英國議員一起行動。1922年,香港多個教會團體,聯同社會其他人士成立「反對蓄婢會」,該會除了到學校演講等活動外,還有跟進婢女被虐的個案。政府因著抗議的聲音日漸強大,終於翌年在立法會通過《家庭女役則例》。十多年後,再頒佈《家庭女役(修訂)則例》,為販賣奴婢的惡習,畫上完滿句號。

女性抬頭之里程

自從宣教士來臨香港後,目睹本地女性身處不平等的狀況,促進他們與教會、社會各界人士開辦女子學校,給女孩可以接受教育的同時,宣教士跟教會、信徒組織婦女團體,力爭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及男女平等的待遇。隨著多年來的深耕細作,今天的香港女士,分別在各行業裡發光發亮,至於婚姻法律在1971年,以《婚姻改革條例》取代了《大清律例》。踏入千禧年代,教會及基督教婦女機構,仍不斷為女人發聲,向政府爭取保障女性的政策,使她們享有與男性相同的權力、社會資源等。

上帝造人的原意

只是不少人都質疑,基督教存在重男輕女的觀念,事實真是這樣嗎?根據《聖經•創世紀》記載,上帝創造亞當,將他安置在伊甸園,可是祂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於是耶和華從亞當身上取下肋骨,造出夏娃。目的是透過他們互相幫助,建立一種彼此相愛的平等關係,所以男女之間沒有地位輕重之別。
由此可見,基督教不僅是重視兩性關係的信仰,甚至帶給世人真正的男女平等,讓女性在一個自由、公義的社會下,能夠選擇個人的生活模式、發展方向等,得以自我實現,活出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