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之窗: (科學與信仰) 不知者的窘境

2019年4月
◇黃小石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廿三章34節
據大陸中央廣網三門峽,於2017年4月20日報導,一位河南農民名叫秦運換,在上山採藥時,無意中發現有幾株已開花,類似蘭草的野草,於是他順手採摘三株下來。正當他在回家路上,被本地森林公安查獲和鑑定,他所採挖的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隨後他被控「因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以及罰款人民幣3000元。對此,秦某稱它在那裡比比皆是,再者他根本不知道,該花為國家的重點保護植物,又何來有罪。由於他家境窮困,以致沒有錢僱用律師上訴,因而引起許多人的關注外,民眾亦普遍認為他是無罪。

不知者是否無罪

有關中國古人「不知者不罪」的說法,根據現代法律專家解釋,法律有「罪刑法定」的準則,「不知者不罪,既不是法律術语,也不是法律原則」,雖說「情有可原」,可是從理性觀點來看,這人依然有罪的。另一方面,某些嚴重罪行,比方對十六歲以下女孩「無禮」,即使獲得她同意,不過此人仍要負上「絕對法律責任」,因法例規定未滿16歲的女童,不可作出「同意」的舉動。這些絕對法律均存在於世界各地,故此「無知」不足以構成無罪的理由,唯獨不能分辨是非的智障者(例如在美國),才不受法律的制裁,但相對地失去行動的自由。
此外,筆者從網絡上看到一則故事,講述有位智者,曾被問及不知者是否有罪,他回答說:「這裡在有一把火鉗,它被燒得火燙,只是肉眼卻看不出來。如果你去拿起它,到底是知悉它燒得火燙損傷嚴重,抑或是不知情之下受害深重?」這比喻除了說明不知者的傷害之外,還道出非刻意的過犯亦無可避免。當然有些「無知」是不合宜,好像超速駕駛;或是前來美國求學,以F-1學生身分簽證入境,按規定則不許隨意蹺課(據聞經常曠課,若被移民局發現,卻可以被驅逐出境)。因此,我們不單應該要明暸,而且更要做好本分,決不能把它成為藉口。另有一種「無知」,屬於「昧著良心」,意指他們清楚這是錯誤(比如陷害他人),縱然沒有犯上任何法律的罪,可是在道德方面卻被人怪罪。

《聖經》對罪的定義

耶穌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沒有頭腦),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笨蛋、傻瓜的意思),難免地獄的火。」;又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聖經•馬太福音》五章28節)。」由此可見,罪不止衍生出惡行和惡意,同時亦有刑事及道德的責任。至於上帝的律法,更不能夠去違背。試想一下,假如人類違反自然律,可不可以因不曉得其法則,便不受它的管轄?一個人能否不了解這是毒藥的狀況下,進食它而不被毒害?我們能不能以不懂地心引力的原因,就可從高處跳下不受傷呢?若然上帝的自然律是不可違背,祂的道德律也同樣如此,無論我們知不知道這規律的存在,通通不能由我們定奪是否接受該轄制,只有制定律例的造物主,才可以決定一切。
然而,當耶穌基督被判釘十字架時,究竟有哪些人要逼害祂?根據《聖經》記載,誣陷耶穌的人分別有-來自滿懷惡意的宗教領袖之詭計,與無知百姓的盲從附和,他們在羅馬巡撫面前極力高聲呼叫:「把祂釘十字架!」,以及羅馬官員的無能(彼拉多想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著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的忠臣。」)。事實上,那刻置身於謀害耶穌的人群裡面,大多數都已經知曉祂是誰,因為祂將被釘十架前的期間,曾到耶路撒冷教訓眾人,跟猶太人辯論,祂又潔淨聖殿,把污穢不法的事趕出去。不僅如此,還有他們也認識耶穌醫治赦免的神蹟,如祂叫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等。只可惜他們受到祭司長的慫恿下,呼喊把祂釘十字架,要把最嚴酷的刑法,加在一個沒有罪的人身上!從《聖經》的經文裡,記錄了耶穌與猶太人於辯論的過程中,反問他們:「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翰福音》八章46節上)後來,羅馬巡撫比拉多審判耶穌的時候,亦查不出祂有甚麼罪,最終這位全然無罪的人,替我們成了罪身。

深愛我們的基督

誠然,那時的猶太人不算是無辜之士,皆因無知者在法律上尚且有罪,更何況他們是刻意硬著心腸,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呢?不過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所說的第一句話,即是祂首先最關心的,並非祂肉身的痛苦,而是「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聖經•路加福音》廿三章34節)由上述的簡短禱告中,道盡了基督的信實,深切的憐憫,和永不捨棄的愛。耶穌求天父赦免這些人,原因是他們不但得罪祂自己,甚至開罪上帝,正如祂所說:「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聖經•約翰福音》十二章47節下)
現在我們不再是「無知者」了,這是出於耶和華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衪引領我們悔改,教導我們不再存剛硬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聖經•羅馬書》二章5節),所以衪不願一人沉淪,且耐心地等待我們回轉,只因衪是慈愛、信實、公義、聖潔的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