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線: (雲中彩虹) 兩個犯人、 兩個結局

2019年4月
文◇魏永達 圖◇Belinda Chan

「又有兩個犯人,和耶穌一同帶來處死。」《路加福音》廿三章32節

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有兩名罪犯亦同步進行,他們分別在耶穌的左右兩邊。縱使《聖經》沒有記載他們的名字,或任何跟他們有關的事情,但記錄了他們臨死前的對話,讓讀者清楚看見,兩個截然不同的結局。
按《路加福音》第廿三章的叙述,首先發言的犯人,以譏誚的態度說道:「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另一個犯人聽見,便應聲回答說:「你既是一樣受刑,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作與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這犯人接著對耶穌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時,求你記念我!」耶穌回答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上述的對話雖是簡短,不過已道出了福音的重點。
首先,福音全是神的恩典,為世上所有人而設,只要真誠悔改,就能得蒙赦免。耶穌來到世界,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叫人得救。祂不喜歡與那些自以為義、自命清高的人相處,反之被人輕看的稅吏妓女,卻經常走在一起。當他們向耶穌發難質詢時,祂以『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五章31-32節)作答。的確,世上無人不病,正如無人是義人!所以在當時被釘十架的重犯,均為犯下大奸大惡的罪,只是他死前悔改,真誠呼求,得蒙耶穌赦免的應許。
同時這段對話也說明,世人不能靠自己的德行,來賺取罪孽被洗清的救恩。對此,不少人認為一生犯罪作惡,帶給別人痛苦,臨死時一句話便解決了,豈不是不公平、太便宜他們嗎?
從表面來看,確實很有道理,但只要細心多想,則明白並非如此。假如赦罪是必須靠自己的苦行修道,或是對別人的賙濟救援,便會因個人力量的不同而有差異。那些條件較好的,是否可洗滌更多更大的罪惡呢?當我們明白『救恩不能靠行為賺得』的道理後,就不會問公平的問題,皆因任何的罪,都需要主的恩典,若要用任何行為換取得救的話,那犯人已再無機會了。他蒙主赦免,並非不公平,只是恩典大!真正的公平,惟有在耶穌基督裡,豐豐富富的恩典和真理中,才能找到公義!
此外,兩個犯人,亦代表一般人對福音的反應。
首個犯人,他和另一犯人看見同樣的事情、聽見相同的說話,他不單絲毫沒有為自己的過犯而懊悔,甚至輕看身旁的耶穌,因此《聖經》說他是『譏誚』耶穌。
另一犯人則完全不同。他親眼看著耶穌如何面對嗤笑祂的百姓,及苦待戲弄祂的兵丁;他親耳聽見耶穌為釘祂的人祈禱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繼而使他謙卑下來,承認自己的罪,故此他這樣說:「我們是應當(受刑)的。」其實他也敬畏上帝,才以「還不怕神嗎」來責備那犯人。他更認定耶穌是無罪的,於是他說:「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這句話,和之前公審耶穌的彼拉多所說『…並沒有查出他甚麼罪來』(《路加福音》廿三章14節),及當時在場監管刑場的羅馬百夫長,於耶穌斷氣後說的『這真是個義人』(《路加福音》廿三章47節),如出一轍,前後呼應,證明耶穌以無罪之身,為世人背負罪債!
綜上所述,我們是活在罪惡枷鎖之中的罪人。因為罪,國與國之間有難以修補的鴻溝,加上每個國家又有各自的困難。因為罪,人與人之間有不能彌補的傷害,個人更有難以啟齒的隱惡。誠然我們猶如那兩個犯人般,理應被定罪受刑,可是其中一個,由於真誠的悔罪和及時的呼求,得著赦罪的恩典及樂園的應許!親愛的朋友,你願意選擇那一個的結局嗎?請用本刊決志表跟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