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舌: 迎難而上

2019年1月

2018年剛終結,不知道各位讀者在過去一年,有甚麼令您感到最難忘的事情呢?然而,對於整個香港社會來說,民主政制和法治精神,大概是去年中,最多爭議的事情。

民主和法政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於去年12月出席法律論壇時表示,香港民主發展停滯不前,急需重啟發展,不然一國兩制就會受到威脅,他又認為人大釋法,影響到香港的司法自主,希望人大方面,能愈少運用愈好。從包致金的發言裡反映出,即使民主與法政是兩個不同的制度,但事實上兩者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現時,香港實行之有效的法治制度,以保障一國兩制是眾所周知的。不過包致金卻認為,縱然香港在沒有民主的情況下,其實也可以擁有法治,只是必須要符合四個條件,包括獨立司法制度下保障的憲法、適當地分管權力、人權得到保障,最重要的是推進民主。他強調,法治不能成為窒礙民主發展的理由。由此可見,單是注重法院的權威,而忽略其他機制的互相配合、制衡是不切實際!
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出席同一論壇時,被問到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加鄉郊村代表選舉被DQ一事,他指選舉主任的做法,不只剝奪候選人的參選權,亦剝奪了選民的權利。由朱凱廸事件中,看到所謂的「法治」,有可能成為「以執法的名義,去執行政治目的」,這本來是應該透過法庭,作出公開及公平的審判,候選人有沒有觸犯基本法,並按「假設無罪」的原則,排除合理懷疑後,才淘汰候選人的資格。可惜,目前只靠一位行政職位的選舉主任,按著不明白,與不用向公眾交待的原則,去淘汰候選人,實在難以使人信服。誠然,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是個不折不扣的事實,有關高等法院法官,也裁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合法,讓人民代表大會有權釋法;至於朱凱迪案件的問題,不在於政府淘汰,支持港獨候選人的合法性,乃是何謂「支持港獨」的定義含糊不清,更隨時用此作為政治打壓的理由。

梁振英UGL事件

與此同時,我們得知律政司對廉署兩宗,前特首梁振英 UGL事件,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作出檢控,她的決定受到外界質疑,因她不按照過去處理類似案件做法,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公開的文件也沒有交待,主要的疑點在那裡。對朱凱迪及梁振英二人的不同結局(前者有罪,後者無罪),都是未有公開審訊所作出的決定,令人們不禁質疑,政府是否想繞過獨立的司法制度,盡量以行政決定取代法院的角色?今天的香港,仍保持獨立和專業的司法機關,可是假如沒有民主制度,去監察政府的施政,那時政府會不會利用多種的渠道,繞過司法機關的限制?
上述的事件可能在一些市民的眼中,覺得與我們的生活無關。不過實際上,守法講理、注重程序、尊重及保障市民的權利(包括投票權、被代表權等參與社會的權利)和責任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則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或許我們經常聽到「法律不外乎人情」、「有連繫、識人好辦事」等東方社會的觀念,但當社會上,眾人之間發生利益衝突時(從土地大辯論的公眾事情,至車子發生少許碰撞的個人事情),我們卻須要依足程序、講求證據去議論,而執法者亦要公平、公開地,平衡各方的利益作出處理。儘管公平和公開的做法較為需時,只是我們已經習慣,並且清楚知道,無論是辦公室、家庭,處事要顧及不同的觀點、角度,也宜彼此商議,互相體諒才作決定。如果政府為了一時方便,或是討好某些勢力,繞過既有的公開機制去行事,這會促使香港趨向禮崩樂壞的境地。此時香港不僅失去,對外商最大的吸引力之外(一個開放及法治的社會),再者若政府與市民(又或跟政府有「關係」的人)有利益上的衝突,以後就只能像啞子吃黃蓮,白白吃虧。

香港民主之路

另一方面,我們要明白在法治社會中,需顧及和捍衛眾人的利益,不要因急著堅持自己的利益,甚至想辦法藉關係、辯駁爭取「著數」,否則將構成凡事訴諸權力,搞關係的人治社會了。今天香港的民主之路,可謂荊棘滿途,但我們還有自由與法治的社會,能按著良心說話,期待法庭會有不偏不依的裁決。
最後,冀盼新一年,願看見更多的香港人,謹守自由和法治的信念,讓公義與憐憫的心,牢固地札根於每位市民的心中;哪怕前面的路途充滿艱鉅,至少我們仍可以抱著,一顆赤子之心迎難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