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舌: 願政府以智慧的行動 賺取社會的公信

2018年7月

舉世矚目的美韓談判結束,我想不少人都呼了一口氣。表面看來,結果還是不錯,叫人擔心的核戰似乎暫時擱置,美韓領袖能面對面商談,對世界保持和平終歸是好事。

美韓峰會
那邊廂,美韓峰會前,七國領袖(G7) 及中國與俄羅斯亦紛紛開會,一時間國際眾領袖像是特別多的動作,有些更似在摩拳擦掌(一起向美國施壓),而特朗普在開美韓峰會前都有不少舉動,如突然取消會議,似是盡其努力加強升勢,及提高其協商的籌碼。

向和平邁進一步
政治舞台上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這是人所皆見的。事實上,今次美朝的成果仍未能確定,因為真正的商討和落實的細節,需要美韓雙方其他官員共同努力去擬定。有趣的是特朗普和金正恩在會後所發佈的消息,都是相類似:他們個人的魅力和聰明,成功地為自己國家爭取了巨大的利益,迫使對方作出重大的讓步。這場角力是特朗普贏了,還是金正恩贏了?目前仍是未知之數。無論如何這次兩國領袖公開地釋出善意,是向和平邁進一步,對於全球的福祉、各國的權力相互制衡,總算是好消息吧!

重判梁天琦
回望香港,六月份似乎沒有帶給人們好消息。不少人士對梁天琦的重判,都感到失望和震驚。的確,幾位年青人因第一次犯案換來六、七年的牢獄生涯,代價實在沉重,不難想到這判決要收殺一儆百之效。就著此事,坊間再次議論紛紜,不同團體的言論及觀點,更是南轅北轍。負責判案的彭寶琴法官強調,在法律面前只有守法與犯法兩種人,犯法的就要受到懲罰;似乎法官唯一要問,是法律的字面意義,而不理會立法的動機和原則。
另一方面,彭官認為梁天琦等人,雖然表面上沒有做成任何人的嚴重傷亡,但因他們要為整個旺角騷動的破壞負責任。似乎說法官不應只以犯人的實體行動判刑,卻是以行動的影響力去衡量懲罰。
到底法官應否考慮犯人行為的社會意義?彭官兩種說法之間是否有衝突?我們相信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和平及公義,《聖經》中有一句話:「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如果法官只按照字面去執行法律,結果可能會製造社會重大的撕裂,使人對法律制度失去信心,法官是否要考慮,他的判刑對社會的影響,從中作出調整?彭官在頒下重罰時,強調要維護法紀的尊嚴,但法紀尊嚴是建立在公義的彰顯上,抑或在嚴刑的恐嚇之上?

法治的精神
正如不久之前幾位立法會議員因宣誓風波被DQ,喪失議員的資格,不少市民會問:為何政府在回歸後數年,對於反對的聲音和行為會採取比較包容的態度,然而今天卻一反常態,不斷用更嚴厲的做法對付異見者?基本的法治及機制好像未有改變,但改變了可能是機制後面的意識形態與施政理念。當法官的判決,導致眾多市民懷疑司法公正時,法官有責任解釋,他所用的公義原則,並不是硬生生把犯人的行為和社會的處境割裂。法治的精神不能停留在依法懲罰的層面,法治更要求所立的法律及執法的過程,必須以社會公認的公義原則為根基。

成立專責獨立調查委員會
港鐵沙中線紅磡站月台鋼筋接駁涉造假一事,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將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有關事件,期望調查委員會展開工作後6個月,向政府提交報告。調查委員會有權傳召證人攜同文件作供,亦有權發出逮捕令,強制相關人士出席,無合理辯解而拒絕出席的人,可以被控藐視罪。市民對於成立專責獨立調查委員會均表認同,但有人提出六個月時間太長,因為根據政府的時間表,六個月後沙中線已通車,不過追究責任對市民來說,都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從行政管理及分工的角度去看,令人費解究竟現在是工程人員出錯,抑或監察乏力?監察的責任究竟在港鐵,還是在於政府?多年來政府盛行用外判方式去處理工程,說是跟隨私人企業的做法,目的希望可以為公共開支省錢。可惜,這個做法即是將重大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外判,當問題一再出現,如何能有效地釐清層層疊疊的架構去追究責任?更要反問:這種外判手法有沒有檢討的必要?若果港鐵及政府皆為監察者,是否可減省人手,更細密地分工?政府有否重視專業與資深的工程人員之見,確保工程和市民的權利及安全?

關愛文化
今天仍然有不少大學生表示,他們願意放棄在商界的高薪厚職,轉而投身社會服務或輔導行業,原因是他們覺得公共事業或福利事業,更能表達出人性化的一面,有助社會建立一種真實的關愛文化。其實香港有不少有理想、有良心的青年人,就算我們否定少數人的偏激行動,也可以認同他們追求理想的熱情。我們成年的一輩,有沒有製造空間讓他們去追求理想?還是以「秩序」驅走理想的空間,迫使他們成為憤世嫉俗的隱青,或是口不對心的「世界仔」?不論在司法或是行政的層面,有權力的人應意識到,他們須作公平公義的範例,年青一輩才會信服他們。
在極之商業化及唯利是圖的香港,公共事業的管治和理念,可能是一個值得眾人再三思考的問題。《聖經》中說:「智慧勝過打仗的兵器。」但願政府能時刻儆醒,以智慧的行動去賺取社會的公信。